“太上头了,我根本控制不住。从第一次开始,这就毁了我的一生!”

这是85后年轻出纳李某在被逮捕后在狱中的自我陈述。

刚刚30出头的他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美满。究竟是什么事让他人生尽毁?

原来,在单位里工作的他迷恋上了彩票,一天能在彩票上花费将近10万元,在他被拘留时已经挪用公款足足570万元!

“人生赢家”李某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入彩票这个巨大的无底洞里?随着警方的深入询问,让李某坠入深渊的诱惑,也一步步露出原形······

一、初试彩票中大奖,开启寻求财富捷径

李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虽然家境贫寒,不能给李某提供很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李某从小便懂事,认真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长大后去参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培养了坚毅的品格。在2009年退伍后,李某便顺利地进入了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他初任职时,延续了一直以来坚毅刻苦的行事风格,勤勤恳恳、工作为民,努力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单位中的领导和同事都十分看好他,这些努力和称赞让他在多次考核中都获得了“优秀”的荣誉。

李某事业一路绿灯,不久便升到了出纳一职。工作上一帆风顺的同时,感情也十分顺利。早早的步入了婚姻殿堂,并且在婚后孕育了两个孩子。一时间,李某过着安稳平和的日子,事业爱情两手抓,生活可谓是幸福美满。在别人看来,李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人生赢家”。

那么,是什么让李某走上这条歧路的呢?

一次在下班途中,李某偶然经过一家体彩店,听到店里传来了人们欢呼雀跃的声音。他之前从未接触过彩票,出于好奇便打算进去看看。进入体彩店后,在围观群众和体彩店老板的介绍和怂恿下,他买了人生中的第一张彩票——快乐十二。

买完后,他随手将彩票放在兜里,觉得自己只是试一试,并不在意结果。但开奖时,他随手买的彩票竟然中了4000多元!这在当时可赶上了他将近两个月的工资,也是这次中奖彻底改变了他的想法。

在第一次尝到甜头后李某抱着“也没有多少钱,试一试也不亏”的念头,又将一部分零用钱投入彩票购买中,试水般地又买了几次。神奇的是,这几次也让他多多少少地得到了一些奖金。

李某开始觉得自己靠着运气一定能在买彩票时中奖,他开始将大额的工资投入到这项活动中。

除了日常的开销和必要支出外,家里其余所有钱都被李某用来购买体彩,每日购彩花销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

他坚毅稳重的思想作风渐渐出现了偏移,李某渐渐在这个纸醉金迷的世界中迷失了自我······

二、勤于钻研成大师,指尖购彩入歧途

随着李某在购彩项目上花的钱越来越多,他的好运似乎消失了。他中奖的概率相比之前低了许多,中奖金额也大不如前。

李某却没有回心转意,反而觉得是因为自己在彩票上的研究还不够透彻。于是,他开始专心研究哪种彩票中奖概率更大,哪些号码中奖金额更多······

甚至为了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得到内部消息,李某添加他经常光顾、购买那两家巴塘县体彩店老板作为微信好友。但李某觉得这些还不够,他联系了家人,要求添家妻子的老家和远在二百里之外工作的姐姐附近的体彩店。他的行为越来越荒唐!

至此,他在彩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时间、电话号码······任何出现在他面前的数字都是他的“灵感源泉”。李某觉得这些灵感源泉就是他无穷无尽的财富密码。

不久后,各大体彩店开启了“指尖购彩”业务,为方便购票,各位彩迷无需线下购买彩票,只需在微信上联系老板选择号码就可完成交易。

这项服务极大的方便了李某。打开微信、选择号码、支付成功、等待开奖,他每天乐此不疲地重复着这些操作。简单的操作让李某对自己究竟花出去多少钱没有概念,再加上等待开奖的激动与兴奋蒙蔽了他的神经,他只是一次次地成功支付。一天之内,李某在购彩上所花费的金额竟然能够达到十万元!

由于李某的购买次数和购买量都十分庞大,在基数大的情况下,他中奖的次数和金额看起来也比旁人更多。这些时不时的中奖为他带来了“彩票专家”的称号,李某也乐得沉醉在这虚无缥缈的成就感和虚荣之中。

在众人的吹捧和簇拥下,李某将更多的钱用在购买彩票上,甚至买彩票就像吃饭一样成为了他的“生活必需品”。

李某没有抵抗住彩票的诱惑,沉溺无数彩票编织的美梦中。

三、入不敷出酿大祸,执迷不悟终被捕

李某越陷越深,高额的购票资金和少量的中奖,回报不成正比,更多的钱在沉入彩票大业后并没有一点结果。

由于李某经常光顾彩票生意,便向老板提出了“赊账”的请求,并提出只要自己中了大奖,马上连本带利还给老板。

可随着时间推移,赊的账越来越多,中得大奖却还毫无迹象。各个彩票店老板都坐不住了,纷纷向李某发来轰炸般的催账信息,要求他立马将赊的账全部补齐。

这要求可让李某犯了难,工资和家里的积蓄已经尽数用来购买彩票了。家里的亲戚朋友也早已借了个遍,妻子也因为他不断地购彩向他提出了离婚,已经没有人再愿意在这个时候借给他钱了。

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开始支离破碎,但他已经被中奖的美梦蒙蔽了双眼,看不到前路暗藏的危机。

走投无路的李某将目光转移到了单位的账户上。他觉得凭借着运气和多年的研究,再加上“彩票大师”的称号,他一定能中上大奖,他只是借用一点公司的钱,中奖了就还上。

2018年3月,长期从事出纳的李某从财政大平台将钱转入了自己的账户。短短几分钟的操作却让他紧张得手心冒汗,但在老板们催账信息的轰炸下,在彩票大奖的诱惑下,李某还是没有选择将钱转回公司。

在第一次挪用资金无人发现后,李某将钱用于购彩后仍然一无所获。他觉得自己需要更多的钱购彩才能中大奖,中大奖才能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财务漏洞!于是在短短的九个月的时间里,他先后通过财政平台转账,挪用了公款95万元!

之后,他仍然执迷不悟。2018年,李某向上级提出申请,想要代理了巴塘县某小区的修缮项目。由于他常年优秀的表现和周围人的称赞,领导十分信任他,便将这个项目批给了李某。成功后,他为掩盖挪用资金的事实,拆东墙补西墙,将修缮金和自己中的奖金汇入公账中,意图弥补公账中出现的财政漏洞。在发现鲜少有人过问这个账户后,他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以“支付工程价款”的虚假名义,从单位的帐簿上向自己转入十万元!

直至2021年,他一直购买的那种彩票停止销售,他才幡然醒悟。可这时已经太迟了,李某已经挪用了570万元公款!而他也没有能力进行偿还。

前方等待他的不是荣华富贵的大奖梦,而是正义的制裁。

最终,李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四、法律分析

对于这个判决,不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私吞国家给百姓的钱归于个人用途,不可原谅,绝不姑息!

但不少人还是有疑惑,为什么570万元判刑十年零六个月呢?李某被判刑后,还需要偿还570万元公款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这涉及到挪用公款罪的量刑。要分析量刑必须要先给案件定性。

李某作为犯罪主体,是国有单位的出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购买彩票而犯罪,主观上也属于故意

而他所挪用的对象,是单位账簿中的资金和具有公共性质的小区维修资金。他的行为侵害的是公众的权益,而不仅仅是公司、单位的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

在做完案件定性后,我们需要先分析影响量刑的因素。对于挪用公款罪,一个因素是案件所涉款项的用途和涉案金额,另一个就是是否归还挪用款项

李某挪用公款用于购买正当销售的彩票,不属于非法活动。若李某用于B彩活动等非法活动,则需要从重处罚。

至于涉案金额,李某挪用公款高达570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另一个因素,李某将所有财物均用于购买彩票,没有归还能力,因此不可能归还公款,不能减轻处罚。

因此,李某被依法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么李某在服刑十年零六个月后,还需要再偿还这570万元吗?

答案是:需要!

因为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具有极强的预防性与惩戒性。即通过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的方式惩罚他挪用公款的过错,这也是在警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位谋其事,守住本心,守住纪律!

而《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李某的所作所为侵害了单位乃至公众的财产权益,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的填平原则,权利人损失多少,李某就应当赔偿多少。

那么李某挪用的570万元,应自李某刑满释放后全部归还!

有的网友感到困惑,所说应当尽数归还,但若李某没有归还能力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李某出狱后有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么他应该与单位协商分期还款。只有在既没有偿还能力,又没有劳动能力时,法院才会裁定终结执行。

五、案例对比

我们已经分析清楚了李某的判决结果。但还有不少网友想要知道:如果李某真的中了大奖,完全归还了款项。就像他所说的只是“借用一下”单位的钱是否还需要对他进行处罚呢?

我们来看看接下来这个案例,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张女士是某单位报账员,因接受朋友建议,利用其保管各项办公经费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共计4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利2715.89元。后张女士良心不安,将该理财产品赎回,并将违法所得上缴。结果是张女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从李某和张女士的行为看,挪用公款无非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如李某一般,将公款归自己使用,这种情况下只有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就是说,李某若只挪用一万至三万元,且在三个月之内归还给单位,就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若挪用一万以下,在三个月内归还,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为我国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一味地惩罚是不可取的。要给予法律温度,要罪罚相当,一味的畸重只会让法治大厦轰然倒塌。

第二种就是张女士这种行为,将挪用的公款用来进行营利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挪用金额是多少、归还时间在什么时候,只要用于营利活动,张女士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张女士如果在案发之前,就把本金、利息还给了单位,可以减轻自己的处罚。

那这些营利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如何处置呢?

这些收益会被追缴,也就是说公款产生的收益会被收入国库,不会留在张女士这样的个人手中。他们费尽心思、瞒天过海,终究注定竹篮打水一场空。

而第三种比较恶劣,即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例如D博、走私等,由于性质较为严重、危害性较大,所以不会受到挪用金额和归还时间的限制,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会有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形。

在此,衷心劝诫大家,远离黄赌毒!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范,捍卫法律尊严!

六、结语

李某正值青年,正是前途一片光明、积极进取再创高峰的好时机,可他却在这时走上了歪路、偏路,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也搭上了自己十年的自由。

随着社会节奏加快,人们心理也越来越浮躁。不少年轻人思维敏捷、活跃,是工作中的能人志士。可往往也是这些人缺乏定力与耐心,禁不住诱惑,总是幻想幻想以小博大、幻想一夜暴富、平步青云。李某便是这样,在一步步诱惑下没有守住本心,价值观发生了扭转,于是一些陷阱趁虚而入,瓦解了他的意志与品格。

可世界上哪有不劳而获的好事,想要获得成功和别人的尊敬,就要脚踏实地、刻苦肯干,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

投机取巧、歪门邪路就是空中楼阁,经不起任何的推敲,经不住人民的考验!

不仅如此,这种行事作风是会让自己的内心充满痛苦和煎熬,每一秒都活在担惊受怕中。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正确把握人生的方向盘,坚定树立理想信念、培养健康生活乐趣。让我们的前途布满阳光,让我们的生活尽是坦荡!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