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一年了,当时是因为她出轨才离的婚。

但是从分居到离婚2年了,前妻一直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她却要求回来看孩子。孩子才4岁,我也不能说她妈妈坏话,我可以阻止前妻来看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也不能拒绝对方来探视孩子!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方死活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我能告她吗?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抚养费可双方协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给付。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或者一次性支付。直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7、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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