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未经允许、私下转走恋人手机里的钱款是不是犯罪呢?答案是,是犯罪。近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偷偷转走恋人手机微信钱款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0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的一天,兴宾区一男子王某与韦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气不过韦某一直在玩手机,遂抢过韦某手机,二人不欢而散,各自回家。王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看到被其带回家中的韦某的手机,想到自己在恋爱期间为韦某的花销,韦某还和自己分手,因此前韦某告诉过他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于是王某将韦某手机微信钱包里的243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上,用于个人挥霍。第二天,韦某补办手机卡登陆微信后发现自己微信里的钱不翼而飞,经询问,王某承认是他转走的,但是拒不归还。于是,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也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私自转走韦某钱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02 审查意见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征得韦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经构成盗窃罪,因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王某虽与韦某有恋爱关系,但该亲密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恋爱期间双方的财产是独立的,王某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需负刑事责任。情侣吵架归吵架,但是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切勿因一时不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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