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强奸这一行为而言,明确将犯罪主体限定为男性,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容易导致就部分犯罪行为出现法律空白。

一个结实的小伙

李明,是一个江苏的小伙子,今年才26岁就已经开始拼命工作来养活自己。他初中毕业后和其他辍学的人一样,理所当然地踏上了打工之路,干过工厂、工地和饭店等各种工作。

李明是个帅气的小伙子,不管走到哪里都备受女性们的欢迎。他是个害羞的大男孩,在外人面前总是保一副低调的样子。

通过朋友的介绍,李明得到了一份高档养发会所的工作。他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给顾客进行头发保养和按摩,而且大部分顾客都是女性。

李明凭借他出色的外貌条件,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就赢得了店里的女同事们的激动。他简直就是个小鲜肉!李明非常努力工作,很快就能够独自为顾客提供服务。

不仅如此,对待日常工作,李明虚心好学,对待顾客非常有耐心,工作也总是认真对待。

因此,很多顾客都对他大加赞赏,纷纷要求他给自己提供服务。在店里,有几个女同事特别喜欢李明,总是买吃的和穿的给他。但每次,李明都彬彬有礼地婉言谢绝了她们的好意。

对他来说,他只是想好好工作赚钱。况且,那些女同事都比他大了十多岁!李明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这些事情上。

三个好色的女人

然而,这其中的有些人,因为长期得不到爱情的滋润,就对李明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强奸他。有一天,当同事们又提议下班后一起吃饭时,李明也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但事实上,这次聚餐并不是那么简单。

他的女同事小A其实有别的打算,她觉得李明又帅气又好性格,再加上她自己单身,所以想趁机灌醉他满足一下自己。而随后,小A把她的想法当作玩笑告诉了其他同事小B和小C,却没想到小B和小C竟然也有同样的念头。

也许是因为他们太兴奋了,他们决定今天下班后邀请李明一起吃饭。

因为平时他们经常一起吃饭,所以李明并没有多想,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在吃饭的时候,小A和小B提议玩游戏,所以点了很多酒作为输的惩罚。

不知道为什么,李明今天觉得自己的运气不好,每次都输。

如果他是女生,可能就会担心自己的安全了。但他觉得自己是个男生,而且是和女同事在一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他这样想着,毫不设防地接受了游戏的惩罚,一杯接一杯地喝酒。

李明实在太天真了,怎么可以因为自己是个男生就不重视安全呢?他不知道此刻自己正在一步步走进同事们设下的陷阱中。

当李明喝完最后一杯酒之后倒下开始呼呼大睡时,三个女生相互对视了一眼,眼中充满了兴奋。他们成功了!他们击了个胜利的掌声,然后开始行动起来。小A去前台结账并准备出门拦车,小B和小C搀扶着李明走出去。

他们拦下一辆出租车,小A坐在副驾驶座上。小B和小C将李明夹在他们中间坐在后座。

也许因为他们太过兴奋,他们甚至于在车上就开始讨论接下来要做什么了。兴奋之余,小A甚至让出租车管师傅停下,因为他们刚刚路过一个药店,她要去买一盒春药

警觉的管师傅

管师傅在前面听到了乘客们的谈话。看着后座上喝醉了酒的男生,猜想他可能是被灌醉的,而且这肯定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管师傅暗自琢磨着,这会不会是强奸?可是万一这个男人是装醉,心甘情愿地配合她们呢?

当车子稳稳地停在酒店门口时,这三个女人开始搀扶着喝醉酒的小张走向酒店大堂。管师傅没有急着开走,而是观察着这四人的行动。

看着他们的身影渐渐进去了酒店,管师傅觉得自己也可能是多心了。

可是当他一回头去看见了他们有人手机落这里了。他赶忙去送手机,却看到了手机屏幕上的一则消息:他已经喝醉了,我们也买好了药,赶快给他洗洗咱们办事吧。

看到此,他顿觉不妙,瞬间就反应过来了整件事,于是他赶忙报警。幸运的是,当警察赶到时,他们正在洗澡,并未实施下一步。

法律分析

我们来介绍一个新的概念——犯罪未遂。

在介绍犯罪未遂之前,首先要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既遂。在刑法学的一般观念中,所谓的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具备刑法分则中对于某一犯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那么相较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概念则很容易得出来: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完全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未全部实现的原因则是由于犯罪被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阻拦,因而未全部实现。如果行为人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停止犯罪,即行为人自动的停止了犯罪,那么应该属于犯罪中止。

此外,对于犯罪未遂还要明确的是,只有当行为人着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时,才能讨论犯罪既遂和未遂的问题。

相较于犯罪既遂,在刑事司法事务中一般会对犯罪未遂处以较轻的刑罚。

在这个故事中的是三个女性,其行为首先是构成犯罪的,因为不存“强奸男性”的强奸罪,因此应当按照强制猥亵罪来进行认定。

其次因为出租车司机的及时报案,她们并未完成对李明的猥亵(仅仅是清洁身子),也就是说,他们的强制猥亵在进行中就被警方阻止了。因此应当属于强制猥亵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