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我们先把债务人做个分类,老赖、彻底丧失偿还能力的人和现在没有但将来有偿还能力的人。
对老赖,即便有了个人破产法,也不会允许他们破产。如果有老赖妄图蒙混过关,虚假破产罪在等着收拾他们。
所谓彻底丧失偿还能力,指的是现在和以后都还不了债。比如遭遇灾祸,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来收入仅够满足基本生活的债务人。从人道主义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应该允许他们得到余债免责待遇。换个角度,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倒贴钱打官司换来的不就是一纸空文的判决书吗?
对第三种债务人,除了如实申报现在的财产并拿来还债外,个人破产法还会要求他们拿出未来3—5年的收入用于还债,且在偿还债务达到一定比例,比如80%后,方才允许余债免责。有了这个制度,债务人会积极工作、努力还款。
有人会问,既然有还款能力,凭什么要免除他们债务啊?从人性和经济学的角度,如果一个人一辈子还债无望,会丧失继续工作的动力。而他们,特别其中创业失败的企业家,退出劳动力市场,对经济发展也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个人破产更像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间的一种和解,只不过是由法律强制推动和保障而已。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跟帖讨论。
允许债务人破产,真的对债权人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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