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6日电,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