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一个家庭中,最被重视的家庭成员。就算对于不重视的监护人,在我们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其处以惩戒和约束。

2004年家住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的李锦秀在5月18日那天下午四点多左右计划带自己年仅三岁的女儿外出。

但在出门前发现电视机电源忘记关闭,未曾多想的李锦秀就顺手让女儿去关一下电视。但由于当天的风很大,客厅的门打开后与窗户形成了一个风力极大的风口,一不留神,房门就被风强力关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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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尚未做好出门准备,李锦秀还没有带好钥匙就被关在了房门外。由于担心女儿一个人被反锁在家中会害怕,她紧急出门找来了锁匠,仅仅十分钟的时间,等她领着锁匠回来之后就发现女儿从家中阳台坠落至地面,当场死亡。

李锦秀的家在这栋楼的第七层,七层楼的高度,足够对一个三岁的孩子,对一个家庭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但李锦秀家的窗户外面是装有防盗栅栏的,按理说应该是能够起到防护作用的,那么孩子是如何在家中栅栏完好的情况下摔下七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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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李锦秀的丈夫测量了家中防盗网的间距,达到了15厘米,根据国家规定,阳台护栏的栏间距不得超过0.11米。

因此,李锦秀家的防护栏的栏间距都超过了国家标准,李锦秀的丈夫作为一个成年男子都能够将自己的头伸出去,更何况年仅三岁的小孩子。

为此,李锦秀一家将这个装修护栏的施工方,即该小区的施工方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女儿的死应该是施工方的责任。

以案释法

李锦秀的家人认为是施工方偷工减料造出了这个不符合标准的防护栏,而深圳这家施工单位却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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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经调查,施工结束后的审核方也并未发现这个不合规之处,并早已在合格单上填写了合格意见。

就我国的法律而言,李锦秀的女儿年仅三岁却意外摔下楼,无论父母是否在这其中有过失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都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经过仔细审理之后,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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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的栏间距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施工,和设计单位无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虽然是房屋的开发和竣工验收组织方,可他们行使的只是市场管理和监督行为,相关的法规并没有对此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界定。

并且,在本案中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李锦秀和她的丈夫在此次事故中疏于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脱离监护,酿成了最后的惨剧,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李锦秀及其家属自己承担70%的责任,施工方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李锦秀及其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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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我国近些年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旧有所欠缺,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仍旧在继续。

但就李锦秀的案子而言,小区物业也应当对此加强管理和防范。建筑工程的质量,需要各方进行监督和审查。

安全生产管理,首先是施工人员的意识问题,其次才是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以及在这些环节中必不可少的监督环节,这些都应当是在施工过程中的一环,缺一不可。

因此,为了所有人的生命安全考虑,安全生产意识都始终应当是被放在第一位的。只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落实到位,才能够极大可能性地保护好所有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