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东莞车主何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后,因无法提供物业公司要求的诸多文件,迟迟无法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依法无据,判令物业公司需出具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资料图。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物业不盖章充电桩没法装

2021年底,东莞市厚街镇某小区的业主何先生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何先生打算在自家车位上安装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以方便给汽车充电。供电公司要求何先生出具物业公司的同意安装证明。

何先生本来以为事情很简单。但没想到,跟物业公司交涉了半年,物业公司迟迟不肯同意出具安装证明。

物业公司说,为了保障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及充电桩的安全,何先生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一系列文件资料,才能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公司列出了一个文件资料要求清单,包括由何先生签名和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盖章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协议、由何先生及施工单位签订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表、委托安装协议、授权委托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何先生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何先生聘请的充电桩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装人员的电工证明、电动车的产品资料、电路施工图和效果图等。

何先生认为,他无法强行要求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签订物业公司所要求的上述协议。而且,供电公司要求必须在他交了物业公司盖章的同意安装证明后,供电公司才会向他出具受理通知单。物业公司的要求,实际上是强人所难。

何先生说,经过长达半年的沟通,小区业主委员会、供电公司、相邻车位业主均表态愿意支持国家新能源车发展而默认同意充电桩的安装,但无法按物业公司要求出具所谓物业内部流程需要的盖章及签字文件。充电桩安装申请流程,就只差物业公司出具盖章同意的证明了。

法院判令物业必须配合安装

2022年中,何先生无奈之下,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物业公司。何某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配合出具同意充电桩申请安装证明,不得以其内部流程要求拒绝配合。

而物业公司则坚持称,如果何先生签订了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才同意配合其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部委、广东省、东莞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何先生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系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而安装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何某作为车位业主,有权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物业公司要求何先生提供的上述文件并无相关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且何先生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客观上无法要求电动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等人员与其签订物业公司要求的一系列文件,物业公司要求何先生提供其要求的相关文件后才同意出具证明,缺乏相关依据。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向何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黄彩华 胡敬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