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代表委员看执行”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涉民生、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成功扣押长沙某客运公司名下205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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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由湖南高院执行局局长李波、株洲中院执行局远程连线监督指导,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党组副书记、执行局局长刘祥宇带队现场指挥。市人大代表杨英中、市政协委员张江平受邀见证执行。

8月15日,湖南高院就申请执行人某电动汽车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深圳市某旅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长沙某客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向某电动汽车公司偿还款项 6800余万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长沙某客运公司仍未履行,无奈之下,某电动汽车公司向株洲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快妥善处理被保全的财产,节约司法资源,株洲中院指定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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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一方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一方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不但置之不理,还搬空了办公场所。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共有205台车辆在第三人株洲市某运营公司的控制之下,分别停放于株洲市石峰区和天元区的两个停车场。对此,天元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制定了执行预案,提前预判执行难点、具体细化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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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党组副书记、执行局局长刘祥宇带领1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分工有条不紊地对涉案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粘贴封条,并现场告知第三人株洲市某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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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执行过程中,湖南高院执行局局长李波与执行现场进行连线,要求安全、有序开展执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案件取得实效,并感谢代表、委员参与、见证执行工作。经过4小时的执行,涉案的205台车辆均已被依法依规扣押。

此次大规模的扣车行为体现了天元区法院兑现胜诉利益的决心,展现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在执行过程中持续发力,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全力解决涉民生、涉企业等实际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