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2年5月在河南某高速路出口,一辆救护车被拦下,车上的“瘾君子”王某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到毒品约50克,王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坐救护车去濮阳买毒。
王某称,他觉得救护车比较方便,听说卡点也不拦,就经人介绍找到了司机代某。经公安机关查实,2022年1月至5月期间,司机代某驾驶这辆救护车,三次运送王某从林州市前往濮阳市购买毒品。据悉,每完成一单,王某都会支付代某1000元至1500元车费。
代某交代,此前他用救护车“拉私活儿”的时候,从未遭遇任何卡口检查,基本畅行无阻。
国樽律师事务所单既佐律师表示,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县都已开通了医疗专用120急救电话,120急救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接到电话可立即派出救护车和急救人员,是最方便快捷的方法。
不少城市已实行公安110与卫生120联网,拨打110也可得到救护,特别是属刑事案件、纠纷、意外事故,110不仅可以提供救护车急救,还可送到其管辖的法检医院,帮助进行伤情鉴定。因此,对于连接救助和保障生命的快捷通道资源,应当要保障专项资源的效使用。
单既佐律师认为,司机代某成其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以使用救护车为掩护方式,将他人运输至他市购买毒品,涉嫌运输毒品罪。如果案涉毒品是用来贩卖的,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以下几点是主要考虑的:
1、是否是贩毒团伙成员;
2、运输的毒品性质和数量以及非法获利金额
3、是否有介绍他人购买、引诱他人吸食等等。
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仅一年间,代某开着这辆救护车跨市区320余次,跨省40余次。而医院出车记录显示,代某真正执行医院的救护、转运任务仅仅是个位数。
那么利用特殊车辆运毒会加重定罪或处罚吗?
侦查机关调取录像证明犯罪嫌疑人代某一年内使用救护车作案320余次,可见危害之大,主观恶性之深,社会影响恶劣,单既佐律师认为这一点可能会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毒品是自我意识状态改变的最快捷的方式,它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不可逆的,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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