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世强 潘瑶

鉴于关连交易自身存在的风险性和监管者、市场对于关连交易的严肃态度,作为上市主体,一定要做好关连交易预警管理“护城河”,做好关连交易管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也值得认真研究、谨慎安排的问题

在较为成熟的香港H股市场,“关连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连方之间的交易。与内地常见的“关联交易”一词相比,两者的含义总体区别不大。作为中小股东利益代表的港交所尤其关注关连交易的发生,并在上市规则指引中对关连人士的界定、关连交易的认定以及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指引和规定。

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公司”)于2019年成功登陆港交所主板。上市伊始,我们便将合规运营作为长期研究、反复论证并不断实践的命题。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我们也会遇到关连交易的情况,对此,我们一直坚持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做好风险预警管理,加强对关连交易合规性的把控。

正确认识利与弊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关连交易指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指定类别交易可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是持续性的交易。”上市发行人集团与关连人士之间的任何交易均属关连交易,不论其交易是否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种交易包括了资本性质的交易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一般有持续性关连交易和非持续性关连交易之分。持续性关连交易指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持续或经常发生,并预期会维持一段时间;非持续性关连交易,又称偶发性关连交易,是指报告期内偶然发生的一次性交易,如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等。

当然,科学认知关连交易的前提,是要精准识别关连交易潜在的风险。关连交易的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交易安全、谈判成本、履行效率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但事物并不只有好的一面,从不利的方面来看,推动关连交易发生的内在驱动力,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进而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关连交易得天独厚的特殊优势决定了其在公司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关连交易存在的合理性会得到广泛的认可。其潜在的风险使其自身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一直是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甚至市场层面关注和防控的重点。

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滥用股东身份行为”进行了更为清晰的界定,包含母公司用关联交易过度支配和控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行为。此种滥用行为一旦被确认,将会导致母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并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另根据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此两项法律规定及其后果,在民商事领域可以说已经属于“义正词严”,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立法者、监管者对关联交易的态度。

理论界和实务界也相对一致地认为,对关联交易的态度反映出了一个国家对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水平。早在2005年,A股市场的监管者曾经持续推出若干规则,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相比之下,在香港H股市场中,有关部门为了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连交易影响小股东利益情况的发生,更是制定了严格的关连交易信息披露要求与准则,并设定了较高的违规成本。例如违反港交所上市规则指引,未经公告和股东会批准等程序,或未经披露突破关连交易披露上限等行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将面临港交所公开谴责和禁止从业等严重处罚。

关于这一点,港交所从不缺乏鲜活的案例。以港交所网站监管通讯中披露的《上市委员会谴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5**)并谴责/批评数名前任董事违反〈上市规则〉及或〈董事承诺〉》一文为例,由于该公司在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发生的关连交易直至2017年11月才予以公告披露等严重违规问题,前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杨某被港交所公开谴责,并被认定为不适合继续留任,一并受到谴责的还有另外有4名董事。

把预警管理做在前

鉴于关连交易自身存在的风险性和监管者、市场对于关连交易的严肃态度,作为上市主体,一定要做好关连交易预警管理“护城河”,做好关连交易管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也值得认真研究、谨慎安排的问题。

具体要如何做呢?

一是要区别管理持续性关连交易和非持续性关连交易。如前文所述,针对持续性关连交易和非持续性关连交易的不同特点,管控重点相应也有所不同。对于持续性关连交易,重点是要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好项目预算。以裕廊公司为例,我们会根据预算结果,配合港交所“交易规模五项测试”,确定该项关连交易需要经过的具体决策和披露流程。完成关连交易披露后,则是配合关连交易“色彩预警”管理,严格把控关连交易所产生的金额、规模,避免超过披露交易上限,从而招致港交所的问询和处罚。对于非持续关连交易的管理,则需要上市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关连交易意识,对预计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确保决策和披露程序的完整和无遗漏。

二是用色彩预警管理关连交易。针对持续性关连交易发生规模等因素需要被持续掌控,建立持续关连交易预警预报制度,并通过对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动态统计进行防范风险。公司会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由财务部牵头,证券部配合,对上月产生的关连交易进行汇总、统计,并对持续性关连交易推行差别化色彩预警——从“时间进度”和“交易占比”两个维度着手,依据“交易占比”识别出“低于、接近、超出”3种情形,分别对应“绿、黄、红”3种色彩进行预警。

三是建立健全持续性关连交易分析制度。为加强公司关连交易管理,建立起公司关连交易分析机制,董办每个季度会组织召开关连交易分析会议,由公司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并分析。会议结合上市规则,分享当年关连交易典型案例,以加深关连交易相关规制、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同时对关连交易的数额进行讨论和分析。此项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关连交易的预警管理,加强了各单位、各部门对关连交易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从而更加注重关连交易层面的风险辨析和预防。

未来,合同管理与关连交易管理融合提升将是一个明显的趋势。我们将提升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力度,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通过法务、财务前置,理顺合同管理流程,将之嵌入关连交易预警管理中,并充分融会贯通,使关连交易预警管控工作防线向前推移,实现关连交易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智慧港口的建设步伐,适时推动智能预警预报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水平向数据化、智能化转型。

郑世强系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瑶系山东港口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