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因统计数据不真实等被罚140万元,5名责任人同时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光大永明资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统计数据不真实等。
同时,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的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张志宜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3〕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
二、程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
三、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
四、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五、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
六、张志宜(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
三、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
四、统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光大永明资管罚款140万元
二、对孙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
三、对周凯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四、对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
五、对徐晓阳警告并罚款4万元
六、对张志宜警告并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源自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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