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评论员 秋风
据媒体报道,12月4日,湖南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汝城县委书记黄四平从县城来到濠头乡调研。中饭后的下午1点钟左右,黄四平坐车沿007县道返回县城,途经沤江下游的花木桥水库附近时,黄四平下车,来到数十米外的江边,此后坠入江中。事发后,随同人员下水抢救,乡村干部也赶来营救,把黄四平从约三米深的水中捞上岸,随后黄四平被送往汝城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5日,汝城县委办公室发布公告称: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汝城县委书记黄四平同志在下乡调研返回途中因突发事故于12月4日15时31分不幸逝世,享年55岁。
一个在职县委书记、副厅级官员突然坠江身亡,自然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这则惜字如金、只有50多个字的县委办公告,称其“突发事故”固然不错,但称其“不幸逝世”,则显得仓促和草率。
众所周知,县委办公室是服务县委书记的专门机构,该办人员与县委书记朝夕相处,从感情上说,他们想让领导体面地“走好”,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在一天之内,由下级机构对一名厅级官员“盖棺定论”,显然无法服众。
黄四平坠江身亡,是自杀、意外还是其他情况?如果是自杀,因何自杀?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给出结论。黄四平作为一名省管干部,突然身亡,应查清原因,如果其存在问题或涉及违纪违法,应由湖南省纪委监委介入审查调查,并给出结论,而这些都需要时间。
县委办公室作为一个非办案机构,却在一天之内对上级领导作出“不幸逝世”的结论,说轻了是草率,说重了是对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流程的僭越,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无独有偶,在4个月之前的7月30日,同样是湖南,常德市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庞波的尸体在沅江中被发现,但官方通过《常德日报》称其“因病逝世”,同样引发舆论质疑。
短短数月之内,两名副厅级县委书记先后意外身亡,引发关注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希望湖南官方慎重对待舆情,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这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基本尊重。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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