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问成都市现在在修的商品房是否要求封顶后才能取得预售证?有没有相关文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2023)>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53号),在2016年7月17日前已取得(按国土证记载时间为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预售的工程进度标准为:

(一)预售楼栋无地下室的申请预售楼栋应修至地上一层顶板浇筑完毕;

(二)预售楼栋有地下室的该楼栋应修至正负零(即指地下结构施工完毕——编者注),地下室范围线外部分应修至地上一层顶板浇筑完毕。

在2016年7月17日后新出让(按国土证记载时间为准)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达到:(一)预售楼栋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为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

(二)预售楼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应修至规划地上建筑层数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此外,地下室作为独立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地下室顶板应浇筑完毕,地下室出入口应形成。

(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