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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博山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4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博山区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5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19袋,没收违法所得243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加工后销售给到该店就餐的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博山区某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案

2023年11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山区某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辣椒经抽样检验,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P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