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政府具有考核与监察的自信机制。考核是指对官员的行政能力、为政功绩、德行操守进行定期考察。监察是对君王与百官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这两种机制时时警醒官员们为政要以民为本,不忘为民谋福利,避免官员尸位素餐、腐化堕落。

早在秦汉时期,官员的考核制度就已经确立。汉代官员的考核主要考核他们的政绩和操行,并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及任免。考核制度意在激励官员恪尽职守,保证政府的行政效率。

官员的考核一般由丞相主持,考核内容依据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设定。汉代考核,大致包括三项:第一项为治平,也就是官员所辖范围内是否政通人和,政治清明。第二项为治行,也就是官员个人的操守、德行。第三项为行能,指的是官员个人的行政能力。

考核从地方行政系统以及国家各专项工作系统同时展开。地方行政系统的考核,一般由各郡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组织,定期按中央公布的考核要求逐级进行,评价各级官员的任职情况。地方各级官员的具体考核过程,以“簿籍”逐级审核及上报为中心渐次展开。国家专门工作系统的考核同样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官员分头主持,按法定统属关系逐级展开。

当全国各级官员考核结束后,结果要汇总给丞相。丞相在御史大夫的监督、配合下,依据报送材料,评估官员政绩德行,定其赏罚。最后报送君王,听候君主裁处。

监察制度主要针对君王、官员、豪绅的违法乱纪行为,大到渎职误国、收受贿赂、欺凌百姓之事,小到内闱不修、狎妓之事等无所不包,一旦发现立即进行弹劾。宋代,行使监察职责的主要机构是御史台。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及察院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处理台务、纠察百官失仪行为以及监察六部和各行政司法部门的违法渎职行为。两宋期间,颁布了多监察法令,以规范御史职权。制度的完善能有效保证御史工作的开展,御史的监察与弹劾又保证了君王与百官通史兢于政务,对于宋代庞大的官僚体系的运转居功至伟。

御史台监察朝堂,各路设置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员。为指导、规范监司的出巡监察工作,两宋还制定了极为完备、细致的出巡制度,规定了各监司的监察范围、出巡频率等。为了防止监司出巡期间骚扰百姓、勾结地方官员,出巡监察制度甚至对监司的随从人数、每地停留时间及接待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除监司外,宋朝还专门设置了走马承授公事与通判二职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两宋君臣都极重视对于监察人员的选拔。依例,监察人员必须从进士中选拔。

考核和监察从奖惩两个不同的方面共同构成了儒家政府的自新机制,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考核是从积极的方面对官员的政绩、操守进行督导,监察则从消极的方面对官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文官政府中,考核与监察共同构成了官员监督网络,保证了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内容转录自《斯文在兹》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