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陈述
2022年10月24日,赵某1母亲吕某因停经40周4天临产,入院于x市妇产医院处待产。于2022年10月26日产钳助产一女婴,新生儿出生后室息,复苏后两小时紧急送往x大学x医院,急诊以“高危儿”收入院。
经相关检查后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窒息,窒息多器官损害,新生儿感染,右侧气胸,帽状腱膜下血肿,新生儿血肿,颅内出血,压力性紫癜,房间隔缺损。
二、患方观点
被告未及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仍采取产道分娩的方式进行分娩,于2022年10月26日02:50分胎儿娩出后因宫内窘迫时间过长而发生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窒息,窒息多器官损害等。
x市妇产医院应当赔偿因医疗行为过错对赵某1目前造成的损失按照主要责任90%计算为39574.4元,但x市妇产医院至今仍未尽任何赔偿义务。
三、被告x市妇产医院辩称
1、x市妇产医院在为赵某1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完全按照医疗常规操作,无医疗过错。x市妇产医院不同意赵某1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患者吕某,女,29岁,因“停经40周4天,要求入院待产。
2022年10月24日入x市妇产医院。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明确: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孕1产0、妊娠40周4天、枕左前、先兆临产。该患孕周已达足月,胎儿估计3500克,胎儿发育成熟,骨盆测量无明显异常,胎心正常140次/分,无产道分娩禁忌症,可经产道试产,密切监测胎心、胎动及产程进展情况。
2、10月25日8:45患者自诉不规律腹部阵痛,胎动良。10月26日1:09患者胎心90-160次/分,规律宫缩,强度弱,间隔2分钟,持续20秒,宫口开大10cm,S=+2。胎心出现变异减速,给予持续吸氧、宫内复苏。1:30-1:33患者胎心70-120次/分,规律官缩,强度弱,问隔2分钟,持续20秒,提检床头彩超未见明显异常
2:20-2:36患者现规律宫缩,宫缩强度尚可,官颈容受100%,官口开大10cm,枕前位,先露下降达棘下3.0cm,持续吸氧状态下胎心110-160次/分,床旁彩超未见明显异常,但患者频繁晚期减速,考虑胎儿窘迫可能,继续等待产道分娩存在一定风险,胎死官内的可能性x大,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后,做助产准备。
3、2:50行会阴后-侧切开术、低位产钳术,分娩一女婴。体重3160克,Apgar评分:1分钟3分、5分钟5分、10分钟6分,入室评分7分。
3:15入新生儿科。初步诊断:新生儿室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帽状腱膜下出血。立即给予清理呼吸道、SIMV辅助通气、头部亚低温、纠酸、扩容治疗。4:20患儿病情较重,向家属交待病情后,在呼吸机支持下紧急转往x大一院继续诊治。
4、2023年1月26日,患儿母亲来院投诉,自述患儿在x大一院住院治疗办理出院后,至今仍需定期康复。认为患儿病情是由医方行为导致的,要求处理。对于本次事件,x市妇产医院意见如下:
患者入院后诊断明确,分娩方式选择无误,分娩过程中监护得当,出现急症处理及时,诊疗过程完全符合医疗常规,无违规行为。为明确责任,公平公正的解决该纠纷,建议患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第三方途径进行责任判定,医院不回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鉴定意见
x市妇产医院对被鉴定人吕某的诊疗过错;是被鉴定人赵某1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窒息多器官损害的主要原因。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判决,x市妇产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44451.04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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