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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全面禁止“美颜”生鲜灯

杜绝“卖家秀”

亮出生鲜食品真本色!

12月1日上午,崇武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周边经营摊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某商户仍在其猪肉专柜使用“生鲜灯”,其行为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执法人员据此开具了惠安县在《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6月底新规发布后,县市场监管局遵循“边告知边引导、边宣传边排查”的原则,通过实地宣传、线上科普、入户引导等方式,分发警示宣传单138份,实地督促40家市场商超、42家生鲜店完成整改,累计拆除更换灯具252盏。12月《办法》实施以来,及时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开展检查,共发现问题经营户并当场发出提醒告知书128份,共查处案件13起,有效保障新规按时按质落地。紫山镇市场监管所还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缺斤短两”问题,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计量器具检查,对2家电子计价秤未定期检验的经营者立案查处。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规定使用灯具和引导消费者正确分辨“生鲜灯”,还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正“素颜”!

市监科普

所谓“生鲜灯”,是用于照亮生鲜食品展示柜或冷藏设备的灯具。“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能刺激消费者购买欲的一款“美颜神器”。

美颜后的海鲜类商品增加蓝光的比例,会突出其鲜嫩和清新感;肉类商品增加红光的比例,会突出其红润多汁;蔬菜类商品增加绿光的比例,会使其看起来更加新鲜。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群众如有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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