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塔寺北路巡逻时,发现某沿街门店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该门店店主为庆祝自己新店开业,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规定,其所在位置位于禁燃区。根据《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龙泉派出所民警把当事人王某传唤到派出所,并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龙泉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是口号。近期我市已有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市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勤联动、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拨打110,举报违规燃放、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