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公司员工因多次提前离岗到食堂就餐而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然而,员工辩称自己的行为并未影响工作,并指责公司制度苛刻,缺乏人文关怀。最终,海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被裁定支付员工2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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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工作期间多次提前离开岗位前往食堂就餐,公司认为这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因而决定解雇他。公司坚持认为,员工提前就餐违反了公司规定,即使时间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也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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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辩称,他的就餐时间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并未影响工作效率。他指出,有时候到达食堂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正常下班时间,而公司却依然认为他提前就餐属于违规。此外,他提到其他职工也存在提前就餐的情况,质疑公司对待员工的不公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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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坚持认为,员工的提前就餐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且公司制度的苛刻是为了维护工作纪律和规律。他们认为,即使到达食堂的时间在下班时间之后,员工提前离开岗位仍然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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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在一审中判决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认为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不充分。法院指出,公司制度虽然旨在维护工作纪律,但对于员工提前就餐的认定过于苛刻。最终,公司被裁定支付小王2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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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关注,一些人认为公司应更加人性化地对待员工,关注员工的基本需求,而不仅仅是机械地执行规定。这也促使一些企业反思和调整其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工作纪律和员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