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5日消息,赣州有益生物研究所因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赣州市民政局撤销单位法人登记。

据公告内容,赣州有益生物研究所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一行为被视为违法事实。

赣州有益生物研究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了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规行为。最终结果是,赣州市民政局以该违规行为作为依据,做出了撤销单位法人登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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