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长期居住在巴西的男子陈某某。经常吸食k粉,摇头丸,海洛因等毒品,毒犯要求其帮忙捎带毒品到深圳,并且给他一笔钱。

于是陈某某乘坐国际航班从巴西到达北京后入境,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结果被海关官员检查发现很多奶粉罐,检查发现奶粉罐里面竟然含有毒品可卡因,其中可卡因含量达到百分之接近60%。

陈某对涉嫌走私毒品的违法犯罪,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且呢,他也知道自己带的是毒品,那么会不会轻判呢?

由于其毒品数量达到24公斤,远超判死刑的标准,所以即使其有如实供述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那么假如不知道带的是毒品呢?你认为会怎么判?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