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于12月6日公开宣判了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受贿一案。张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此外,还判决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223.28万元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张某尚未退缴的赃款268.6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结合公开的任前公示等信息核实到,张某即是今年1月在任上被查的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

▲此前庭审现场 图据松桃县人民法院

根据松桃县法院发布的消息,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张某任铜仁市玉屏县田坪镇镇长、党委书记、玉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铜仁市沿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铜仁市万山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铜仁市印江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相关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推进、招投标代理、环保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索要、收受17人为维系关系寻求关照、感谢送的财物共计491.89万元。其中,现金468.50万元,价值17.98万元的贵州飞天茅台酒126瓶,价值5.4万元的15年份贵州茅台酒10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受收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某系坦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其亲属已代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202万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今年1月,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7月,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责编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