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内蒙古大学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张利平、达胡白乙拉同志的任职决定。

自治区党委批准,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利平同志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内蒙古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达胡白乙拉同志任内蒙古大学党委委员,提名任内蒙古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12月6日下午,内蒙古工业大学召开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任职决定。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付金泉同志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学校党委书记李占峰宣布任职决定。

(转自“暖新闻”微信公众号)

来源:内蒙古大学新闻网、内蒙古工业大学、暖新闻

编辑:任施瑶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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