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在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9年首次提出实行等级制度,旨在通过对军队的等级划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组织效率。然而,由于当时的物质基础有限,加之战争形势的严峻,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充分实施。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央军委于1946年再次提出实行等级制度。这次,他们吸取了前一次的经验教训,对等级制度的实施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划和准备。然而,就在等级制度即将付诸实践之际,大规模的内战爆发,这一制度再次被迫中止。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的物质基础有了较大的改善,军队正规化建设开始起步,干部等级制度的建立就再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1950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军委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提出:“部队的等级制度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这里所说的阶级,就是军队干部的职务等级。
解放军设置的级别,为了区别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称之为“军队级别”。 “军队级别”是1952年3月正式评定的,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战士级(十一等)。
在这里面军官就有九等20级,而现在我国军官职务级别分为15级:排职、副连职、连职、副营职、营职、副团职、团职(副旅职)、副师职(旅职)、师职、副军职、军职、副大军区职、大军区职、军委委员职、军委副主席,比原来少了5个级别。
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来的准级全部取消,就少了4个级别,当时的准级是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后来,这两个职务都是副职。
2、正副兵团被取消,而增加了一个副大区军级,所以又少了1个级别,这样就总共少了5级。
3、出现了大军区级比军委委员级要高的情况。原来有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这个级别后来都被评为元帅军衔,而当时被评为军委委员级的,后来被评为大将。
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原来基本上都是陆军的步兵,后来军队现代化后,各兵种员额越来越多,而陆军人数不断减少,后来已不到军队总人数的一半,另外即便是在陆军,步兵也已不是主要兵种,因此兵团级被取消。
2、原来基本上是三三制,如一个兵团管三个军,后来部队合成化程度越来越高,师、团级野战部队越来越少,旅、营级部队越来越多,到目前已为主,现在一个集团军管六七个旅,一个旅管好几个营,所以更加扁平化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