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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弥勒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弥勒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正常征缴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当年度缴纳本年度费款,超过征缴期不再征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收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新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8个档次,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行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弥勒市2024年个人正常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属于正常缴费对象外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

缴费渠道

(一)手机缴费渠道

1.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农行掌上银行”APP“云南农信”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渠道自主缴费。

2.缴费指南

(二)实体缴费渠道

1.农村信用社缴费渠道:全市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等方式自行缴费。

2.农行缴费渠道:全市所有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自主缴费。

3.税务缴费渠道:税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

待遇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未满60周岁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省、市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

3.对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年可享受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特殊病及慢性病待遇等。具体医疗待遇享受政策请咨询市医保部门。

总编/杨锐

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李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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