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普普通通的“热心扶老人、冷脸对公堂”案,但与2006年江苏南京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要扶”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判决结果为:“被扶起老人构成诬陷罪,由于其年事已高免于处罚,判决老人儿媳因诬陷处以14日拘留,并赔偿施以援手大学生精神损失费六万八千元。”

这是自2006年以来,我国法院针对该类案件“首次”为施救者做出的有利判决。

判决一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这是一种对良知的拯救、也是自2006年以来,我国司法再一次对公德二字的重新定义。

十七年前,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南京下辖某法院开庭,经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赔偿1万元,并且表示自己确实撞了人。彭宇案主审法官于结案后被调离了岗位。该案经过不断被媒体扩大,人们早已不在乎彭宇是否撞了徐寿兰,而是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主审法官的那句可能断送中华文明五千年所传承的宝贵品德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凭什么要扶?”。

倚老卖老,颠倒是非的坏人终于受到了惩罚。首例讹人老人被判有罪,还要赔偿扶人的好心女大学生六万八,作伪证诬陷的儿媳被拘留。17年前彭宇案的主审法官只用了一句话,就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倒退了三十年,原本是举手之劳,如今却演变成为了一道世纪难题,今年的一纸判决,不仅仅是扶老人的女大学生的胜利,更是法律公正的胜利。

那么老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呢?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老人及其儿媳事发后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老人因年事已高法院免于拘留,儿媳最终因诬陷处以十四日拘留。然而,免除刑罚不意味着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六万八的民事赔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作为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普通律师,同样也作为我国司法环境中的一员,我们将一颗颗正义的石子投入到我国司法改革大潮中,它们激起的涟漪,是民众的讨论,更是整个司法界的思考,我们相信,当涟漪退去之时,它们就成了一个个推进法治进步的力量,成为我国法治文明的一块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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