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自己种的果树效益较低
千金散尽的男人头疼不已
就在他焦头烂额之时
一朋友带来了搞副业的机会
但不久后
当地林业警察便电话通知两人
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紧接着
两人便被冠以刑责
案件回顾
李某现年30有余,
在外打工十余年的他小有积蓄,
经过多方考察后李某决定回老家干果园生意。
回到老家的李某当即前往村委会,
按照先前沟通的相关事宜与村民代表签署了林地租赁协议,
即刻便开始了“农民翻身把歌唱”的日子。
但这当老板的日子,
真的有李某想象的美好吗?
李某计划将全部林地种植上梨树,
虽然梨树从移栽到开花结果需要三四年时间,
但它的经济性还是很强:
梨花盛开可以为自己的果园吸引游客,
而且梨子的茎叶厚实不易掉落,
其易存储的特点还利于运输。
很快,
在李某与工人的栽种下,
将近130亩的土地被梨树覆盖。
此刻的李某以为做好防虫防病等基础工作,
就可以静待收成了。
但实际情况远比李某想象的复杂。
先不提对于千株梨树苗在黑星病、腐烂病、介壳虫等病害的防治药剂上的花销,
单单给这130多亩梨树全部浇水施肥都够李某喝一壶的。
如果他不请人来干,
李某一个人得干几个日夜;
请人帮忙的话也得一天左右,
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花销。
还不等李某开始对梨树按日期分批浇水,
他自己的钱包便先顶不住了。
眼看多年的心血即将见底,
李某也是干着急没办法。
正在他愁眉不展之时,
好友陈某带着一个赚钱的机会找上了门。
原来陈某手中有一大批三七苗,
想在李某的果园梨树下套种开来,
期间需要的花销开支和种植技术均由陈某承担,
李某在其中只需要看护好果园即可,
事成之后收益两人按比例分。
听闻陈某的提议,
李某认为这种办法不仅可以帮自己带来一些外快,
还能在陈某为三七浇水施肥时使自己的梨树从中汲取营养,
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共赢。
随即两人在协商后签订合同,
由陈某出钱出物,
李某提供场地,
两人随即开始招人在梨树下套种三七。
但很快两人就发现一个问题:
三七太多了,
梨树下都种满,
也还有小一半的三七没有种植场地。
陈某与李某一合计,
干脆叫来铲车,
将梨树园外围一圈的林地进行推平,
将其种植上了三七。
终于在十几天的努力下,
三七全部种植完毕。
看着漫山的小三七苗,
相比于三四年才能回本的梨树,
第二年就能挖取的三七似乎更令李某感到兴奋。
时间一晃而过,
转眼便到了第二年三七收成的时节。
两人看着满满两车的三七喜悦不已,
随后两人成功将三七售出,
收益颇丰。
将三七再次种到梨树下后,
考虑到近期的恶劣天气,
陈某用赚到的钱将大部分三七苗用以黑色编织网进行了覆盖。
正是陈某的这一举动,
加速了其被抓获的速度。
在国家环保督察组的一次日常巡查过程中,
意外通过卫星勘探发现了李某和陈某这将近一年的“秘密”。
在一片绿色的林树丛中,
这片被黑色覆盖的区域将近10公顷。
犹如一道被镌刻在树林中的病毒。
国家环保督察组的工作人员随即与林区当地的森林局取得联系,
两方经过信息交换后,
将案件报由当地森林警察处理。
随后在森林警察的调查下,
身为果园持有人的李某便接到了当地森林警察的协查通知。
不久,
李某同陈某一通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接受调查。
在后续的实地勘察后,
相关部门确定了其占用林地种植草药的总面积为164.49亩,
即10.96公顷将近11万平方米。
警方提供的现场图片
由此不难看出,
在国家环保督察组发现这块土地时该有多么震惊。
在李某和陈某到案后,
两人将其在梨树下套种三七的行径一五一十进行坦白,
并表示不理解为何发展“林下经济”还会被警察传唤,
提出要尽快离开。
而事实上,
两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有主观方面的故意性,
其犯罪的事实已成定局。
以案释法
我国现行《刑法》第342条明确规定道: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据后续调查,
陈某在李某的果园中种植的三七前期投入成本达700余万元,
并向外扩继续非法占用林地34亩。
总计有将近250个篮球场那么大的土地被两人非法种植了三七,
两人的行为均已严重违反了《刑法》第342条之规定。
警方提供的现场图片
虽然两人称“只是在自家果园下套种了些草药”不无道理,
但我们要结合实际来看,
李某和陈某所谓的套种草药已经完全背离了“林下经济”的初衷。
因此,
此案的实际情况并非部分人在网络上偷换概念的评论:
“种了点三七就被抓走了,农民不过好过啊”
“不公平!又没伤天害理,自行创收还有错吗”
虽然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倡全国各地积极普及“林下经济”,
但对于其实施过程中的报批申请等流程,
仍有不少地区的农业从业人员未能及时了解,
因此造成了不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在最新修订的《森林法》第49条中对于“林下经济”亦有明确规定:
在明确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加森林经营者的收益。
然而纵观本案中两名当事人的行径,
其不仅没有提前进行报批申请,
也没有遵守以上法律条文“适度开展”。
因此,
在李某和陈某的代理律师站在法律层面将此事利弊告知两人后,
两人也只得选择接受现实。
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
两人决定完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这一决策也在后续的量刑阶段为李某和陈某争取了极大的优势。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16条之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从最初李某和当地村民签署的林地租赁协议来看,
其中提到李某仅能在承租土地中种植梨树,
因此而后李某与陈某签署的关于三七的种植分账合同可宣布无效。
在李某和陈某的配合下,
此案的调查很快接近尾声。
当地公安局将此案卷宗等一系列提交至检察院,
两人即将进入公诉程序。
其实李某和陈某自始至终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
且在案发后主动前往相关部门接受调查、
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等行为都证实了两人并无主观恶意。
虽然犯罪事实明显,
但这一点仍为其争取到了极大的轻判空间。
当地法院受理后,
结合多方建议、查阅各类证据资料后,
对李某、陈某两人作出了判二缓二、处罚金20000元的判决结果。
对此两人均未上诉。
此案判决书
总结
“只是种植了三七就被追究刑责”,
此话看似荒唐至极,
但在我们细致了解真实情况后,
可能会或多或少清楚了一些。
不论如何,
两人在种植三七前过于匆忙,
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我们在任何领域即将从事某些活动时,
一定要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和律师,
避免出现类似此案的“无主观故意”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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