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自己种的果树效益较低

千金散尽的男人头疼不已

就在他焦头烂额之时

一朋友带来了搞副业的机会

但不久后

当地林业警察便电话通知两人

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紧接着

两人便被冠以刑责

案件回顾

李某现年30有余,

在外打工十余年的他小有积蓄,

经过多方考察后李某决定回老家干果园生意。

回到老家的李某当即前往村委会,

按照先前沟通的相关事宜与村民代表签署了林地租赁协议,

即刻便开始了“农民翻身把歌唱”的日子。

但这当老板的日子,

真的有李某想象的美好吗?

李某计划将全部林地种植上梨树,

虽然梨树从移栽到开花结果需要三四年时间,

但它的经济性还是很强:

梨花盛开可以为自己的果园吸引游客,

而且梨子的茎叶厚实不易掉落,

其易存储的特点还利于运输。

很快,

在李某与工人的栽种下,

将近130亩的土地被梨树覆盖。

此刻的李某以为做好防虫防病等基础工作,

就可以静待收成了。

但实际情况远比李某想象的复杂。

先不提对于千株梨树苗在黑星病、腐烂病、介壳虫等病害的防治药剂上的花销,

单单给这130多亩梨树全部浇水施肥都够李某喝一壶的。

如果他不请人来干,

李某一个人得干几个日夜;

请人帮忙的话也得一天左右,

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花销。

还不等李某开始对梨树按日期分批浇水,

他自己的钱包便先顶不住了。

眼看多年的心血即将见底,

李某也是干着急没办法。

正在他愁眉不展之时,

好友陈某带着一个赚钱的机会找上了门。

原来陈某手中有一大批三七苗,

想在李某的果园梨树下套种开来,

期间需要的花销开支和种植技术均由陈某承担,

李某在其中只需要看护好果园即可,

事成之后收益两人按比例分。

听闻陈某的提议,

李某认为这种办法不仅可以帮自己带来一些外快,

还能在陈某为三七浇水施肥时使自己的梨树从中汲取营养,

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共赢。

随即两人在协商后签订合同,

由陈某出钱出物,

李某提供场地,

两人随即开始招人在梨树下套种三七。

但很快两人就发现一个问题:

三七太多了,

梨树下都种满,

也还有小一半的三七没有种植场地。

陈某与李某一合计,

干脆叫来铲车,

将梨树园外围一圈的林地进行推平,

将其种植上了三七。

终于在十几天的努力下,

三七全部种植完毕。

看着漫山的小三七苗,

相比于三四年才能回本的梨树,

第二年就能挖取的三七似乎更令李某感到兴奋。

时间一晃而过,

转眼便到了第二年三七收成的时节。

两人看着满满两车的三七喜悦不已,

随后两人成功将三七售出,

收益颇丰。

将三七再次种到梨树下后,

考虑到近期的恶劣天气,

陈某用赚到的钱将大部分三七苗用以黑色编织网进行了覆盖。

正是陈某的这一举动,

加速了其被抓获的速度。

国家环保督察组的一次日常巡查过程中,

意外通过卫星勘探发现了李某和陈某这将近一年的“秘密”。

在一片绿色的林树丛中,

这片被黑色覆盖的区域将近10公顷。

犹如一道被镌刻在树林中的病毒。

国家环保督察组的工作人员随即与林区当地的森林局取得联系,

两方经过信息交换后,

将案件报由当地森林警察处理。

随后在森林警察的调查下,

身为果园持有人的李某便接到了当地森林警察的协查通知。

不久,

李某同陈某一通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接受调查。

在后续的实地勘察后,

相关部门确定了其占用林地种植草药的总面积为164.49亩,

即10.96公顷将近11万平方米。

警方提供的现场图片

由此不难看出,

在国家环保督察组发现这块土地时该有多么震惊。

在李某和陈某到案后,

两人将其在梨树下套种三七的行径一五一十进行坦白,

并表示不理解为何发展“林下经济”还会被警察传唤,

提出要尽快离开。

而事实上,

两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有主观方面的故意性,

其犯罪的事实已成定局。

以案释法

我国现行《刑法》第342条明确规定道: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据后续调查,

陈某在李某的果园中种植的三七前期投入成本达700余万元,

造成了原有的130亩果树用地被草药类作物三七非法侵占,

并向外扩继续非法占用林地34亩。

总计有将近250个篮球场那么大的土地被两人非法种植了三七,

两人的行为均已严重违反了《刑法》第342条之规定。

警方提供的现场图片

虽然两人称“只是在自家果园下套种了些草药”不无道理,

但我们要结合实际来看,

李某和陈某所谓的套种草药已经完全背离了“林下经济”的初衷。

因此,

此案的实际情况并非部分人在网络上偷换概念的评论:

“种了点三七就被抓走了,农民不过好过啊”

“不公平!又没伤天害理,自行创收还有错吗”

虽然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倡全国各地积极普及“林下经济”,

但对于其实施过程中的报批申请等流程,

仍有不少地区的农业从业人员未能及时了解,

因此造成了不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在最新修订的《森林法》第49条中对于“林下经济”亦有明确规定:

在明确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加森林经营者的收益。

然而纵观本案中两名当事人的行径,

其不仅没有提前进行报批申请,

也没有遵守以上法律条文“适度开展”。

因此,

在李某和陈某的代理律师站在法律层面将此事利弊告知两人后,

两人也只得选择接受现实。

在代理律师的建议下,

两人决定完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这一决策也在后续的量刑阶段为李某和陈某争取了极大的优势。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16条之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从最初李某和当地村民签署的林地租赁协议来看,

其中提到李某仅能在承租土地中种植梨树,

因此而后李某与陈某签署的关于三七的种植分账合同可宣布无效。

在李某和陈某的配合下,

此案的调查很快接近尾声。

当地公安局将此案卷宗等一系列提交至检察院,

两人即将进入公诉程序。

其实李某和陈某自始至终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

且在案发后主动前往相关部门接受调查、

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等行为都证实了两人并无主观恶意。

虽然犯罪事实明显,

但这一点仍为其争取到了极大的轻判空间。

当地法院受理后,

结合多方建议、查阅各类证据资料后,

对李某、陈某两人作出了判二缓二、处罚金20000元的判决结果。

对此两人均未上诉。

此案判决书

总结

“只是种植了三七就被追究刑责”,

此话看似荒唐至极,

但在我们细致了解真实情况后,

可能会或多或少清楚了一些。

不论如何,

两人在种植三七前过于匆忙,

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我们在任何领域即将从事某些活动时,

一定要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和律师,

避免出现类似此案的“无主观故意”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