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在2020年加入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工,年薪为18万元。然而,从2021年开始,他的工资就没有正常发放。直到2022年9月,公司才发放了当年的第一次工资,金额为2万元。而在2022年底,公司只支付了4到5万元,拖欠了大部分工资。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情况,姚先生在今年7月选择了辞职。然而,在辞职后的8月,公司发放了2万元给他。所以,他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支付他拖欠的15万元工资。

根据仲裁结果,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被申请人,西安智行众合劳务管理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申请人。在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的负责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第二被申请人将分五次支付姚先生共计11万元,西安智行众合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是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公司。付款将从2021年11月30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24年4月30日。

然而,到了11月30日,公司并没有支付欠款。公司声称,账户上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12月1日,华商全媒体对这件事进行了报道。

最新消息显示,经过多方筹集,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12月5日下午向姚先生支付了第一笔欠款,金额为2万元,并承诺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支付其他的工资。

华商报记者: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