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楼市刮起了降价之风。

一些楼盘降价促销,降价行为引发购房者不满并遭到投诉。

这场楼市降价风波中,苏州市住建局的回应比较有意思。

苏州市相城区宣称:“苏州市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低于备案价销售的,暂无相关限制。”

就是说:售房价和备案价比较起来,限高不限低。只准卖便宜些,不可以卖贵了。

一些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因此出现了大幅降价,甚至有7.5折出售的,这导致一些较早购房的业主觉得,现在的房价卖便宜了,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里的“购房者”是指那些最近在降价前才买了房子的人。现在买房的购房者不会这么认为。

开发商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自己售房降价属于市场行为。

“专家”的观点认为:开发商的降价节奏应该有所控制,保护已购房业主权益,以避免对已购房业主的利益造成过大的影响。

“专家”建议开发商对已购房业主,可以从装修、车位或者物业费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房子若是已经买了,且用于自住的话,后来的房价涨跌如何真和自己没有关系;但买房若是为了炒房的话,后来房价下跌确实会造成这些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但这个损失是市场造成的,不应该找开发商算账。

专家所谓的“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云云,其实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给补贴是情分,不给补贴是本分。如果你买了房子后房子涨价了,你怎么不去找开发商?权利和责任应该对等,是不是?

至于苏州住建局称新房降价可减少烂尾,这倒是大实话。新房降价可以促进资金回笼。开发商资金回笼了,烂尾楼自然也就少了。

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我可不是开发商。只是实事求是地房子的降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