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陶晖

随手“捡”东西,不是好习惯。12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花桥街派出所了解到,5日,一名女乘客在公交车上“捡”走了公交车司机的挎包,次日凌晨2时,女子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凌晨5时许,该名女子赶到派出所,交还了挎包

花桥街派出所介绍,12月5日深夜10时许,突然接到一名公交车司机报警,他说,当天傍晚驾车途中,自己把挎包放在驾驶座背后的第一排座位上,挎包被人拿走了,“我的证件包括驾驶证都在挎包里,很着急。”

值班民警张逸龙等人立即赶到报警人所在的公交车站,查看车内监控视频。民警看到,当晚6时许,一名女乘客从司机身后拿起一只挎包,又到自己座位上拿了物品,在黄孝河路竹叶山站下了车。

随后,民警调取城市视频,追踪该女子的去向,发现该女子进入一家餐馆,长时间没有出来。

民警立即赶往该餐馆,深夜11时许,该餐馆正要关门,民警及时赶到,说明来意。经过分析比对,确定该名女子当晚在此消费。据此,民警查出该女子的联系方式,此时,已是12月6日凌晨2时许。

民警拨通了该女子的电话,问道:“你是不是在公交车上‘捡’了一只挎包?那是公交车司机的包,包里装着他的驾驶证等证件。”

女子承认自己捡走了挎包。

民警告诉她,挎包里的证件对司机很重要,司机现在很着急,“希望你马上把挎包送到派出所。”

12月6日凌晨5时许,该女子赶到花桥街派出所,交还了挎包并道歉。民警现场核对无误后,把挎包还给公交车司机。

当天下午,公交车司机带着刚刚做好的锦旗来到派出所,再次向民警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市民,不要“捡走”别人的物品,既是发扬拾金不昧的美德,也可避免大家的折腾。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