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如下:“原告由三女儿进行照顾,其余六个子女每月需支付100元抚养费”

原告席上,一位90岁佝偻着身体的老太,用一种失望至极的眼神看着自己的七个子女,随后,两行热泪不受控制的从眼角流了下来。

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中,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纠纷,七个被老母亲含辛茹苦拉扯长大的子女,为何都弃九旬的老母亲于不顾,而子女又几人做了什么事,让老母亲不顾病体,也要将子女全告上法庭。

【案件回顾】

在甘肃一个普通村子里,每当有人谈论到90岁高龄的吴老太,言语间不仅没有对她的羡慕,反而充斥着满满的同情。

原来,吴老太虽然寿命比同龄人高上不少,但她的子女却没有一个孝顺的,衣食住行、生病吃药……这几年从来没有一个子女真正用心照顾过她。

在那个吃树皮充饥的年代,吴老太一个人忙完家里忙家外,好不容易把七个子女给拉扯长大。又帮着给每个人成家立业,到了晚年,还得帮他们看孩子。

多年的操劳,让吴老太本就不好的身体变得更加差劲,要强了一生的她本不舍得“麻烦”自己的子女。但她的健康早已在一声声妈、奶奶、外婆的呼喊中消失了。

不得已的吴老太,只能先住在大儿子家。可没住两天,就被大儿子以自己还要给欠赌债的儿子挣钱为由,便将母亲送到了同村的二女儿家。

在二女儿家的两个月,吴老太日子同样并不好过。二女儿现在已经有了两个上幼儿园孙女,每天不仅要照顾年迈的母亲,还要每天接送孙女上下学。洗衣、辅导功课、买菜、做饭、去医院看病拿药……

而吴老太的病病对饮食有许多限制,因此二女儿只能专门母亲做一份,忙的团团的二女儿很快就吃不消了,自己要照顾90岁的母亲,还得整天照顾两个孙女,自己的退休金还得补贴给儿子儿媳。

于是照顾母亲两个月的二女儿,便将几个兄弟姐妹全都邀请到自己家中,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六个兄弟姐妹,竟有一半都没有来,摆明了就是不想照顾晚年的母亲。

毕竟现在的吴老太,身边时刻离不开人,正常大小便都控制不住的她,没一会就需要有人给更换纸尿裤。

吴老太在场的四个子女,因为谁继续抚养母亲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而在屋子里听着这一切的她,心早已经凉透。

多番争吵下来,几人决定先将母亲送到没来的小儿子家中几个月,可谁料小儿子第二天就将母亲给送到无人居住的农村老家,而其他几个子女竟装作对此事一无所知。

心如死灰的吴老太,再也无法相信自己的儿女。最终在村干部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七个子女全进行起诉。

在法庭上,几个子女纷纷哭诉自己不仅一身病不舍得看,还得为孙子孙女操劳。根本就腾不出手照顾母亲。自己都还得靠儿子女儿养,哪里还有钱照顾自己的母亲呢?更何况她个月都还要吃药,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法官经过调查,最终指定家庭负担较轻的三女儿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其他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

那么,几个子女的行为构成犯法吗?

【以案释法】

七个子女有义务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本案中,吴老太的子女有责任对其进行赡养的责任,而且吴老太有权利要求子女对自己支付赡养费。而子女不照顾父母,则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

七个子女的行为是否涉嫌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本案中,七个子女对母亲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但他们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想推卸赡养母亲的责任,小儿子将母亲丢弃在农村老家不进行照顾,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

好在当地村干部及时介入,没有造成更大的错误。之后子女也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笔者观点:父母能拉扯多个子女长大,但多个子女却“照顾不了”父母一方。这说出来不得不让人直呼荒唐。百善孝为先,父母养我们长大,我们照顾他们晚年,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亲情、是良心对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