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因报复而使用弓弩射击保安并被判故意伤害罪,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冲突处理和暴力行为的关注。这是否合理?

在一个平凡的午后,细雨缥缈地洒落在城市的街头巷尾,似乎预示着一场悲剧即将上演。李某,一名勤奋的外卖员,为了维持生计,奋力工作。然而,命运的捉弄却让他陷入了一场不幸的事件。

那天,李某按照常规送外卖到某高档小区时,却遭遇到了不愉快的境地。由于小区内禁止外卖员入内的规定,保安王某不允许他进入。

面对订单即将超时的压力,李某情绪激动地抱怨了几句,王某的态度也变得强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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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言语争执引来了两名保安的加入,一场肢体冲突不可避免地爆发。尽管李某奋力抵抗,但三人的合力使他最终落败,面部也受到了严重伤害。于是,一股报复的念头渐渐在他心中萌发。

第二天,李某通过伪装带着一把管制工具,再次出现在那座大厦,一阵暴击过后,涉事保安轰然倒地,事情曝光以后,李某并没有逃窜,而是漠然的被逮捕,最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在外卖员李某遭受不公待遇后,他出于报复心态使用弓弩射击保安任某并导致其受伤。在法律上将面临以下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根据案件描述,李某使用弓弩射击保安任某并导致其受伤,这表明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和伤害性。

且已经危害到了对方的身体健康,很明显属于主观故意方面的违反,那么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的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李某的这一行为绝对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当行为人受到侵犯时采取的行动。

在本案中,李某是之前受了委屈,但双方已经和解,事后他又想不开决定报复。

在明知保安任某没有对他构成直接威胁或攻击,但仍然使用弓弩射击他的面部,导致任某受伤。这表明李某的行为是有意的,并且他以非法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进行了侵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依照规定,根据被害人的伤势情况,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幅度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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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某的这一报复行为有没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呢,因为之前的那次围殴,他不仅人财两空,还差点丢了工作,没有怨言根本说不通,事后他没有选择赤手空拳的报复,而是选择用弓弩射击。

这一行为在这一定程度上来说情节较重,但令人意外的是,李某面对保安时,只打出了一箭,很明显是不想置对方于死地,从这一点上来说,似乎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先决条件。

根据案件描述,保安任某在被李某射击后受伤,具体伤势程度未详细说明。然而,由于李某使用弓弩作为攻击工具,这种工具具有一定的威力和危险性,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伤害。

因此,如果任某的伤势属于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范畴,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犯罪时悔罪、自首或者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在本案中,尽管李某可能在第一次冲突后获得了300元的赔偿,但他并未悔罪、自首或主动赔偿导致的伤害后果。因此,这一法定情节可能无法适用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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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法律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害人伤势的情况,他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可能无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适用。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在解决纠纷和不满时,应秉持法治理念,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必要性,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