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近日

章丘区公安分局双山第二派出所

接群众举报

双山街道旭升村某车库里

有人储存烟花爆竹

安全隐患巨大

双山第二派出所联合辖区街道、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旭升村某车库里共依法查获加特林29箱、双响炮54箱、土鞭30袋、拉花鞭10箱,还有其它零散烟花数宗。

经侦办,嫌疑人夏某(男,45岁)通过非法渠道,先后多次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储存并销售。

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夏某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爆炸、火灾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组织、参与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或撞击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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