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某大厦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死亡案件,最终导致一名六旬老人不幸身亡,到底是什么原因才引发了这场悲剧?或许很多人都没想到的是,竟然只是因为一栋房子。

据调查,当天下午王先生与他的岳父一同前去建设支行办理业务,谁知刚走到门口,便被从天而降的一块巨石砸到了。

当时王先生听此巨响还以为是发生地震了赶紧去看,结果发现是自己的车辆被楼体掉落墙块给砸成了两半,坐在车后的老人被巨石砸到头顶,当场身亡。

对此,王先生一家悲痛欲绝,遇害老人的八旬母亲听此噩耗一度昏厥,无法接受自己儿子已经身亡的噩耗。

事后,王先生想要找银行对此事进行赔偿,但是银行坚称自己没有责任,毕竟那块巨石不是他们造成的。

无奈王先生只能尝试着联系楼上的住户,希望他们能够进行赔偿。但是业主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件事应该找找物业负责,对此王先生将视线放到了华宇大厦的物业身上。

王先生认为,房子出事物业的问题最大,但是物业认为维修应该由业主提出意见,但目前看各家都适应良好,所以维修的事情并没有提上日程。

王先生对于银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来回推诿,不愿意负责的态度很是生气,于是决定上诉,王先生想着:既然你们不愿意给我个说法,那就让法律给我个说法。

原本一审法院竟大部分的责任推给了银行和业主,但对于这个判决,王先生、业主和银行都不满意,甚至业主说出:一分不赔。后经协商,决定上诉。

之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由物业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先生一家39万元整。

【以案释法】

从上述案件来看,才交房十几年的楼房便面临着墙体脱落的危险,这明显是属于楼房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承担维修的义务。但是开发商真的需要承担维修责任吗?

这个时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商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对于墙体的保修期限为五年。

也就是说,在房屋竣工五年之内,如果墙体出现裂缝、脱落等问题,需要开发商对此进行修补和完善。但过了保修期限,开发商对于墙体脱落不再进行维修。

因此对于开发商是否要对墙体脱落请进维修这件事,要看楼房竣工后的保修期限,在维修期限内由开发商进行维修,期限外开发商便不再对此负责。

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房屋再出现问题,那就应由业主自己承担,如果在这期间业主缴纳了物业费,那么就应该由相对应的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上述案件,二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全部责任,该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出此判决?

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楼房墙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于业主全体共有以及部分共有部分的相关安全事故应负共同赔偿责任。

但由于业主在日常生活中没有相应的能力去处理和管理其居住小区的安全和卫生问题,便会委托具有检查、维修和管理能力的物业为其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业主每月上交的物业费就是一种委托责任,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如果有人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于墙体有着管理和维修的义务,若发生墙体脱落致人伤亡的情况,物业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所以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华宇大厦的对于该大厦有着管理维修的义务,因物业疏于对墙体维修而造成的墙体脱落致人伤亡的事件应负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照常缴纳管理费,那么作为合同另一方的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做好日常的维修工作,眼下因为物业的疏忽出现惨剧,自然要有由物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