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心动不已的商品,坐等商家发货,结果“商家”收了货款,却迟迟不发货,还玩起了失踪。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谭某某为骗取钱财,在快手平台发布出售二手手机的虚假广告,并留下自己的微信联系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员观看广告后与其联系。孙某某、蒋某某、张某某分别看到该广告后,主动联系被告人谭某某购买二手手机,谭某某收到孙某某、蒋某某、张某某支付的购买手机钱款后,拒不发货,通过伪造发货订单和收件人手机号码、编造快递出现问题等方式持续骗取被害人钱款,期间,谭某某为逃避侦查使用其他人的账户进行收款。经统计,被害人孙某某被骗取人民币12,290元(以下币同人民币),被害人蒋某某被骗取3,938元,被害人张某某被骗取2,664元。综上,被告人谭某某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8,892元。
本案经孙某某报警案发,被告人谭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主动将诈骗所得18,892元退缴至公安机关。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不特定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其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有话说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虚假网络购物类电信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快手、抖音、微信群、朋友圈、网页广告等渠道发布明显低价出售物品的虚假信息,吸引不特定人群的注意,当有购买者咨询低价销售的物品时,诈骗分子通常要求添加QQ、微信,进行私下转款、扫码进行钱款交易。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诈骗分子通常会让被害人先行转款,待被害人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更有甚者还会继续编造收取运费、货物被扣需要缴纳罚款等理由,一步步诱骗被害人继续转账汇款,随后将被害人拉黑。
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严格遵守平台交易流程,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对异常低价的商品要提高警惕,切记不要将钱款直接转给对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