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贸企业都流行注册一个海外公司来收付外币,例如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其他岛国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拥有一个外汇自由的账号,方便进行收付款,为外贸企业带来很多便利。
那么,当我们需要注册一个海外公司时,到底是使用国内自然人持股还是国内公司持股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如果个人设立海外公司涉及到国内资本金的出境、境外融资和境外资金合规回流(中国大陆),就需要进行37号文的登记。否则,资本金出境、境外融资和资金的合规回流是无法实现的。此外,还有一个难点,即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暂未放开。如果架构中是个人设立的海外公司,且不涉及特殊目的公司架构中的境外投融资业务,是无法申请到37号文的。
在选择持股方式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方便开设境外银行账号。近几年,开设境外公司账号已经变得困难,通常情况下,银行都要求提供股东和董事的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KYC尽调。因此,在设立海外公司时,我们需要结合自然人和国内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看看哪种持股方式更方便开户。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境外资金是否需要合规回流。如果我们设立的海外公司将来的利润需要通过合规的方式回流,就需要选择国内公司持股,进行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并进行合规回流。如果是个人直接设立的海外公司,由于无法获得37号文的备案,将来海外资金是无法通过合规渠道回流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将来有海外IPO的需求。如果企业目前考虑设立海外公司是为了通过架构搭建实现海外融资上市,我们需要根据企业架构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由自然人设立海外公司为第一层,还是由国内公司设立海外公司为第一层。
原则上,涉及到境外IPO和投融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由自然人设立海外BVI公司作为海外第一层,也可以选择由国内公司持股的境外BVI公司作为海外第一层。不同之处在于,如果我们的VIE或红筹架构中是由境内自然人设立的海外公司作为第一层,则需要进行37号文的登记;而如果是由境内公司持股的境外公司作为第一层,则需要进行ODI备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