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主要包括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尺度、行为方式和情感诸方面的现代化,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实现从“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需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中国式现代化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为重要目标,为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残疾人实现自由平等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社会自由平等发展的水平。

残疾人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和共享发展,属于主体性、精神性、社会性发展的范畴,符合“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意在法律地位、社会交往、财富分配等领域与其他社会成员发展对等、共存、互助的关系。从残疾人主体性和精神价值出发讨论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更有助于厘清残疾人走向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更有助于阐明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根本意义。

人道主义:理解人的现代化的关键钥匙

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审视残疾人的尊严、价值、权利和自由解放,其实表达的是尊重人的尊严、肯定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促进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发展。残疾不是人的本质,残疾只不过是人的多元化、多样化的一种体现,是人的一种不同的遭遇,不能改变残疾人首先和本质上是人的事实。平等是人和人的平等,融合是人和人的融合,共享也是人和人的共享。同样地,我们讲“残疾人的潜能”,指的是“人的能力”,而不是“残疾的能力”。这就把人本身及其内在意义、固有尊严还给残疾人自己,需要超越的是残疾及其所处的困境和障碍,需要补偿的是与残疾相关的发展不足。由此,我们再来看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首先看到的是他这个人,而不是他坐的那辆轮椅;首先看到的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而不是异于普通人的某个残疾特征。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都应当从人道主义立场上加以观照。30多年来中国持续不断宣传人道主义、阐发残疾人观,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奠定了思想前提和认识基础。

自主自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这一“四自”精神的广泛宣传,为中国残疾人塑造现代人格开辟了道路。这一倡导在实践中并非没有遇到挑战。有人认为,当残疾人被强调发扬“自强”精神以应对生活的艰难和环境的障碍,就是一种区别对待、隐性歧视甚至道德绑架,残疾人不应该为个人发展承担比一般人更多的社会道德责任。这种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倡导“自强”本身并没有问题,毫无障碍的社会人生终究是一种理想。可能的原因是我们没有用与他人平等的视角,来理解和解读残疾人“四自”精神的内在涵义。平等对待是最好的关爱,促进自立是最好的扶助。如果我们以平等的眼光,来审视“四自”精神,我们可能需要再增加“自主、自决”的内容,以体现残疾人与其他人同样是社会的主人,同样需要自己做出决断,同样需要获得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残疾人自我发展过程中,最大的偏见和障碍是有人认为他们(或者他们中的一部分)缺乏个人自主和自决能力。“没有我们的参与,不要做出有关我们的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这是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对这一偏见最有力的回应。《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残疾人行使“法律权利能力”的第12条规定,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热烈的讨论,关键在于人们对于残疾人自决能力的边界有不同认知。《公约》清晰支持残疾人行使法律意义上的自决权(即法律权利能力),声言残疾人有权获得必要的协助,但是又强调必须严加防止有人借此滥用协助、造成过度代替决定的后果,所以用了5个条件对残疾人让渡自决权加以严格限制。《公约》第一原则是“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公约》特别强调保持残疾人身心完整性,维护残疾人统一和独立的人格,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自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格权进行体系化的保护,规定残疾人个人、残疾人联合会有权申请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撤销监护人资格等,表明中国立法同样完整保障残疾人的自主和自决权,以保障残疾人在生活的重要关头作出自己的决定,有利于维护残疾人自主自决的平等地位,发挥残疾人“现代人”的社会作用。

劳动能力: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动力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全面发展基础上包括人的情感、意志、审美和道德等能力的和谐统一发展。劳动能力的核心要素是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即身心健康、认知和思维健全。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即“劳动创造人”,表达了劳动在人的自由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如前所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把人的体力和智力作为人的劳动能力的评判标准,身心障碍者因其体力、智力的差异而被标识为“无能”“无用”的群体,后来进一步发展成身份标签化、污名化。现代社会对残疾人劳动能力及其全面发展有了全新认识:第一,现代意义的劳动不仅指生产性劳动,也可以包括生活性劳动,随着经济活动多样化、社会分工细化以及科技支持人性化,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形式将日益丰富;第二,对残疾人劳动能力的现代评价不再是单一向度,残疾人在特定劳动领域、就业岗位上甚至被认为是具有特殊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源;第三,康复、教育和科技在提升残疾人劳动能力方面的基础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一个残疾人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判断必须变得更加谨慎;第四,劳动就业是最好的社会融合、最难的社会融合,残疾人获得劳动就业的平等机会,对于将劳动能力转化为社会价值,从而确立社会地位、拓展社会关系、习得社会规范、增强社会适应,都有无与伦比的意义。人们开始认识到,为实现这一价值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包括提供无障碍和辅助器具服务,是政府责任和社会义务;第五,劳动能力的获得是残疾人最好的康复,残疾人职业康复就是残疾人身心健康、个性发展、能力提高、创造力发展的过程,就是人全面发展的过程。

转载:中国残疾人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