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出《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予以免交。”

一、降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的原因:
小额诉讼程序的改革和优化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重要一环,体现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优越性。
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显著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费用等诉讼成本。
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小额诉讼的收费标准,有利于节约法院的运行成本,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大限度地用于解决纠纷,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降低小额诉讼收费标准可以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相关程序,进一步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审理特点: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这意味着包括管辖异议裁定在内的法院一审裁判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对此提起上诉。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采用独任审理的方式。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并作出裁决。
此外,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相对简化。在举证答辩、开庭宣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小额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法院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最后,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时限较短。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