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动物痴人》(《当代》2023年3期),我想:郑在欢写飞了。写飞了不是说写坏了,而是描述他的写作目前所处的一个位置。几年前,我感觉他的写作正在从沉重的驻马店挣脱出来,从“土的写作”走向“风的写作”。现在看,他的写作确实乘风而起,来到了举头三尺,一个离地的位置。与日常生活的重力进行无休无止的斗争,是小说家的宿命。因为虚构就是反重力,就是上升与坠落的辩证法。这么看,郑在欢认领了他的宿命,当然,也是认领了这个职业的光荣。
从《动物痴人》当中,我看到至少三种力量:一是隐喻的力量,一是说话的力量,一是闯入的力量。这三种力量共同的效果,就是将一个演绎城乡二元对立的故事给抬升了起来,从社会学的层面,抬升到了美学的层面。谈美学问题而不是社会学问题,分析形式而不是做内容概括,是文学评论的职责所在。
隐喻,按说属于诗歌的范畴。从文学史的某一刻起,诗歌与小说,本属一家的两兄弟分道扬镳。隐喻就像诗歌分得的一件价值连城的家产。隐喻的价值连城,在于提供了一个垂直的深度,将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现实,分解为表象与本质。这样,我们在表达一个事物的时候可以同时表达其所隐喻的事物,在叙述人间的时候,可以同时涉及天堂与地狱。对于现代的小说家,隐喻始终诱惑着他们。他们像觊觎兄弟的家产一样觊觎着隐喻。卡夫卡就是一个从诗歌手中抢走隐喻的大师,他把现代生活中的人(《变形记》)和现代体制(《城堡》)整个隐喻化了,提升到哲学的高度。
在《动物痴人》当中,郑在欢动用了隐喻。具体而言,叫做动物隐喻。这方面的历史就更长、更庞杂。在源头上,动物形象与图腾、宗教、信仰关系在一起。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只取其中的两个动物隐喻:羊的隐喻与狗的隐喻。
羊总是隐喻着良善、柔弱、服从,比如基督教对信众的“羔羊”之喻。狗经常隐喻着强势的一方,凶狠、霸道。比如希腊神话中看守冥府的地狱巨犬。在郑在欢的故事里,羊,作为一个被饲养的动物,与农村来的朴实善良的骚虎住在一起;狗,作为宠物,与城里专横霸道的小房东住在一起。二者隐喻着地位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人。
骚虎与小房东,拥有两套完全不同的“动物观”。来自乡村的骚虎认为,“世界不是人类的,是动物的。”他相信人也是动物之一种,是与动物平等的存在。他尊重每一个动物的独立性、主体性和生命权。而小房东的动物观,完全是高高在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观。他认为人与动物有本质性的差异,人的价值远高于动物,动物没有自己独立性、主体性和生命权,是“畜生”——“赶紧带着你这些狗日的畜生给我搬走。”
故事推进到后面,骚虎的羊意外闯入了小房东的家,为此小房东的狗咬死了羊。从这里开始,故事就不再是羊和狗之间的冲突,而是它们所隐喻的那些身份与观念的冲突——低位者与高位者的冲突,朴素的“齐物论”与人类霸权主义的冲突。
这就是隐喻的力量:在讲述一个特定事件的同时,也讲述了一个普遍性的事件;讲述经验世界的同时,还讲述了观念的世界。但隐喻的缺陷也在于,它将故事中的形象从具体的时代与现实背景中抽离出来,变成了一个“可解读的符号”。隐喻越有力量,故事就越容易全盘滑入观念的层面。小说这个文体的魅力,在于小说中处处是“难以解读的符号”,在于在虚与实之间、具体与抽象之间游走,在于永不定于一尊、永不斩钉截铁的暧昧。隐喻,在快速换取小说深度的同时,牺牲了这个文体的暧昧。
郑在欢是河南人。河南人喜欢“喷空”,一个“喷”字,可见对说话的狂热。河南人是说话的高手,我是从刘震云那里得出这个结论的,特别是他的《一句顶一万句》。我从中知道,说话兹事体大,横关千古,纵关八荒。说话即是宇宙,说话即是人心。
在小说里面,说话的有意思之处在于话的真假难辨。也就是前面说到的“暧昧”。话作为一个非物质的东西,假亦真时真亦假,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这就为艺术表达提供了足够的自由。
但在开天辟地那会,在神的世界之中,话,并没有那么复杂难辨。这就要谈到语言的堕落史。按照基督教的说法,最开始神所使用的语言,是百分之百的真话——“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言没有一句空话、假话,每一句都对应一个真相,一个事实,都是可证实的。后来,神和天使的队伍中出现了第一个叛徒,撒旦。这个堕落天使,开始说出一些欺骗、诡诈之言,一些空话、假话。而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本是神的子民,使用的是神说教授的真话。后来,他们被撒旦引诱,他们的语言也随之被污染了。魔鬼的话掺进了神的话之中、假话掺进了真话之中。从此,人类只能使用真假难辨的语言了。
小说家使用的,正是被魔鬼所污染了的语言。这种语言,特别“诚”的时候就会放光明,因为靠近了神的语言;特别“不诚”的时候,就会引发恐惧,因为靠近了魔鬼的语言。真与假、光明与恐惧、善与恶之间的转换,是小说语言最根本的美学秘密。
郑在欢的才华,就在于他掌握了语言的这个秘密。他在小说中,多次让人物使用这种真假难辨的话,引发人物的转变、事件的转折。比如,燕燕和张全约会回来,说两个人白天各自上班,从没有在白天见过,于是说:“《聊斋》里面,男的跟女的见面,都是晚上,而且那些女的都是女鬼。”一来二去,张全被燕燕认真的表达吓到了,真的紧张起来。比如小房东的狗咬死了骚虎的羊之后,整夜吠叫,跟中了邪一样。张全跟小房东说,骚虎会跟动物说话,是他控制了狗。这种话,因为动用了撒旦的欺骗性的力量,对小房东造成了恐吓的效果。小房东这才接受了调停。
行动,当然是推动情节最好用的方式。但在厉害的小说家那里,比如巴别尔(读一读他的《盐》吧!)、博尔赫斯(那图穷匕见的《刀疤》),他们可以只用一句话,就把善恶、真假和整个世界的秩序颠倒。真正的语言大师每说出一句话,都像向天空抛出了一枚不确定性的硬币——没有落地前,印在硬币两面的天使和撒旦,谁都没有胜算。
故事有两种,一种是戏剧性的,一种是非戏剧性的。后者往往作为文学实验存在,比如意识流,比如贝克特的荒诞戏剧。那么,绝大多数的小说,是逃不开戏剧性这个课题的。
戏剧性,本质上就是两个字:“闯入”。“闯入”,一是要求故事存在互相区隔的、不同的叙事层面(现实的与梦境的、男人的与女人的、贫穷的与富有的、有权的与无权的等等),二是要求一种突然性、意外性。在这个意义上,戏剧性,就是指故事突然从一个层面突入另一个层面所造成的效果。
《动物痴人》,很好地实践了这个戏剧性的法则。郑在欢在故事中,设置了很多硬性的区隔:市中心的二环与城郊的六环(空间区隔)、房东与租客(贫富区隔)、直播世界与现实世界(真假区隔)。他自如地在这些区隔之间制造着戏剧性:让燕燕从黑暗的六环“闯入”二环明亮的沃尔玛;让骚虎的狗“闯入”房东的地盘;让龙哥所在的虚假的、表演的世界,“闯入”骚虎所在的平静的、朴实的世界。小说就是在这一次次的“闯入”当中,推向了高潮。
需要专门谈的,是龙哥对骚虎的“闯入”。龙哥看到了骚虎身上“爱护动物”的吸金标签,来到骚虎家里,做了一场天花乱坠的直播秀。我所注意到的是,郑在欢借由这次“闯入”,将一种新的节奏注入了小说,那就是资本新一轮高速积累所产生的癫狂的节奏。这是新的形式感。这就是我对处理当下题材的作品的期待:不仅要呈现新的经验内容,还要呈现出维持新的经验内容的那个形式。
故事讲到最后,龙哥从直播世界来到骚虎、张全、小房东、燕燕等人所处的现实世界。他像病原体一样,将直播世界(资本世界)的那种“繁荣的表演性”,传染给了张全、小房东、燕燕。随之传染给他们的,还有继承了撒旦纯正血脉的“假话”。他们因为沉入了语言的表演、沉入了虚假的屏幕,而被现实除名,消失在了艺术的荒诞性之中。只有骚虎,这个自始至终不说假话的痴人,因为保留了基本的动物性,而逃开了被荒诞所吞噬的命运。
假的人,因为无限逼近虚假而消失;只有真的动物,因为保留了动物性的诚实而活了下去——这就是作为小说家的郑在欢,对这个时代所作出的判决。
贾想,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文学与文化批评。在《扬子江文学评论》《南方文坛》《小说评论》《中国当代文学评论》《文艺论坛》《媒介批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和文艺评论。
——摘自《文学报》2023年5月25日(发表时有删节)
从《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到《今夜通宵杀敌》《团圆总在离散前》,再到最新的长篇小说《3》,我一直追读郑在欢的小说。兴趣始于经验的差异,《暴烈之花》《勇士》等篇什里的人和事都有“震碎三观”的残酷狠辣。我们几乎是以非虚构的眼光审视那个驻马店世界,作者也并不避讳,把更多“真人真事”讲给我们听。
这样的故事总会讲完,到时候作家怎么办?这篇《忍住Ⅲ》让我看到作者暂搁奇人奇事,回归人之常情。现实生活中,我们并非时刻为陌生人的生死共情,更遑论那些幽微的、只能藏在心里的记忆和情绪;但好的文学有办法让每一个读者变成当事人,把别人瞳孔里的地震、心灵中的风暴也变成自己的。人之常情虽然难写,但好处在于这种创作资源不会枯竭,是作家敞开自己,走向无限的必经之路。
如果一定要概括,我觉得《忍住Ⅲ》的主题是人与过去告别的无奈、感伤。曾经依恋的家乡,反感了;曾经亲密的兄弟,生疏了;曾经喜欢的事物,无趣了;曾经坚持的原则,放弃了。人生总有一个阶段,我们要不断背弃故人,也背弃过去的自己。
为了这个主题,作者抛出了一个问题作为故事情节的核心:过年回乡,看到好兄弟张熙的妻子和别的男人走出旅馆,“我”是该装作没看到,还是该仗义执言?
为了让这个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更接近现实生活中的人情世故,作者把上述每个因素都写成波动着的“变量”。我和发小张熙的感情暗藏款曲。过去我贫穷矮小、随波逐流,张熙富有帅气、做人有度,他曾对我的同情、俯就、尊重与我曾对他的感激、依赖都发自内心,但这里掺杂着我的自卑和不安。成年后各自漂泊,童年情谊早像水中月经不起打捞,曾经的龃龉却变成鞋里的石子愈加清晰。
张熙妻子王丽萍家中行三。大姐王丽、二姐王萍曾是所有少年的梦中情人,没人在意老三王丽萍,以至于她也出落成美女,让“我”多少有点只能暗藏心底的、失之交臂的唏嘘。王丽萍私会的男人小龙黑白通吃,从小就是我们又敬又怕的人物,小孩子都以和他攀上关系为荣。小龙和张熙曾是好兄弟,小龙追求过大姐王丽,张熙追求过二姐王萍,在那些青涩得犹如烂俗小说的岁月里,负责挡着两个青年的,正是人小鬼大、牙尖嘴利的王丽萍。
九曲回肠的复杂关系在“我”心里,当然也是在作者层层递进的讲述里一直清晰豁亮,所以看到隐秘的一幕“我”才会寸步难行,格外煎熬。这段写得很巧,在第一人称的叙事里,这一幕发生后作者没写“我”的任何想法,只是写槟榔的口感、香烟的味道,躁动的赌博与夜晚都让我“恶心”“心脏像火烧”“差一点要吐”“累”。在生理心理学范畴中,有名为“心身反应”的概念。在这个层面上,生理感觉更能让读者体会“我”心里的纠结。郑在欢熟悉盖里奇的电影,这一幕不禁让人想起《两杆大烟枪》中艾德输了赌局之后的恍惚镜头,这是一种通过感觉,让极端情绪有效传递到受众心里的瞬间。
回到小说,“我”拿不准沉默和声张到底哪种对张熙更好,更不知会否因此落下埋怨、甚至惹祸上身,虽曾旁敲侧击,最后还是选择假装无事发生。经过人际关系和往事的铺垫,以及作者在关键处的闪烁其词,我们不知道这里是否还有一点阴暗的可能性,即“我”感受到了某种难以察觉的、带有负罪感的慰藉。
但事情并不会真的这么过去,某种程度上“我”代替了当事人,让它的后果烙印在自己的生命之中,仿佛出问题的既不是张熙的婚姻,也不是偷情的王丽萍和小龙,而是背叛了张熙、背叛了童年情谊的“我”。小说开篇就用倒叙的手法写家乡没有暖气的冷、没有热水洗澡的脏,其实这可能不是家乡的事,而是从此之后“我”心里的事。我嫌弃的也许不是家乡,而是要剥离过去、残缺的自己。
小说结尾写得也很巧。若干年后张熙已不再与小龙合伙做生意,但和王丽萍的婚姻依旧。“我”和张熙在老家重聚,玩牌对赌。我抓着好牌“枪金”不断加码,张熙也不停跟注,我较劲上头,押上所有的钱,才想起张熙一直是个心里有数的人,也许对于那件事也是一样。虽然作家没有挑明,但人生已如赌局,你以为自己重情重义,其实关心的还是输赢;再好的兄弟也不会把手里的“豹子”提前亮给你看,因为人心隔肚皮,那就是赌局的规矩,人生的规矩。
小说的最后一个段落,写“我”“又一次感觉到了冷”“又有点不喜欢回家了”。这一次的“心身反应”来得没那么剧烈,却有点决绝,我终于还是与过去的自己告别了。小说的名字叫“忍住”,甚至还要写成一个系列,那么忍的是什么呢?我猜就是这种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切肤之痛,如天崩地裂,但又因为所有人都会遇到,所以在旁人看来无甚稀奇的事情。
曾经我认为,如果郑在欢能把盖里奇、昆汀·塔伦蒂诺式的荒蛮与黑色幽默带入当代文学,应该会产生独树一帜的效果,读罢《忍住Ⅲ》,我又对他多了一层平淡而山高水深的期待。希望未来有一天,他能把两种路数合二为一,进入一种独特而自由的状态,这对于当代文学的读者来说,应该是一件幸福的事
原载2023年10月25日《文艺报》
90后作家郑在欢日前推出最新小说集《今夜通宵杀敌》,这位从苦难中走出来的年轻人,在文学狂欢中疗愈了自己,和过去和解,他的写作也受到读者和文学界的特别关注。
《今夜通宵杀敌》是郑在欢继《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之后的全新短篇小说集。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郑在欢说,这部书创作于2010年至2014年,出版则花了几年时间,换了几家出版社,才终于得见天日。
《今夜通宵杀敌》分为“昔时少年”和“U型故事”两辑,第一辑的内容包括回忆童年,以及少年出走进入城镇后对社会的个人观察,小说的背景与前作《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更像是驻马店少年的精神续作;第二辑的内容增加了更多实验性质的创作,诸如《驻马店女孩》等,作者跳出乡村,以一个回归者的视角重新看家乡的人和事,更多了奇特的体验与回味。
在《驻马店伤心故事集》和《今夜通宵杀敌》两部作品中,郑在欢会写那些乡村的孩子进到城市,干影视业、卖缝纫机、参加网络文学比赛,发达后回农村,过年时租一辆奔驰车来撑门面。作品中吸引人的点其实不在于乡土题材,而在于状态中的感受,那些变化着、流动着的乡村新一代人的生活,通过文字,直击读者。正如《十月》副主编季亚娅所说,“他笔下的乡村延伸了我们的视觉,延伸了我们的生活经验,它提供给你的都是新鲜的东西”。
谈及《今夜通宵杀敌》创作背景时,郑在欢说,他那时是想搞长篇小说一鸣惊人的,写得十分用力,但写了十几万字,他分明感到文学在控制他,而不是他在控制文学。事实上,这部长篇小说写得并不成功,但却有了意外收获,他误打误撞写了几篇短篇小说。
郑在欢1990年出生于中原农村,母亲早逝,身为留守儿童的他被奶奶养大。他初中没毕业就因家庭原因失学,去外地打工。他在粗粝的现实生活中摸爬滚打,观察别人也留意自己的内心,靠自己闯出了一片天。
他回忆说,小时候他作文写得好,时常被老师当成范文来念。他写村里来了杂技团,得到了老师的欣赏和鼓励,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郑在欢的生活流书写已悄然启幕。
郑在欢的阅读启蒙来自地摊书,鬼故事、世界未解之谜之类的书,他读来津津有味。郑在欢的父亲在广州摆摊卖书,有时候他会把他眼中好看的书,带回来给孩子看。《中华上下五千年》《十万个为什么》《西游记》等等,曾给郑在欢留下深深印象。“我小时候没有文学情结,我现在也没有文学情结,我那时候不崇拜大师。我不觉得自己在搞文学,就是写点东西,后来搞的多了,大家说是文学,我就承认了我是在文学里面的。”
郑在欢16岁退学打工,在鞋厂里做工,生活枯燥而辛苦,下班后,他总会到附近的书摊逛一逛。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当年最火的青春作家——韩寒和郭敬明,他觉得“非常不服气”,郑在欢说,他们写的是城市青春,而他要独辟蹊径写农村青春。
2009年,郑在欢加入了“北漂”大军,他和堂姐一样,在北京的一个批发市场站柜台。他会骑电瓶车从久敬庄到大红门再到前门奔波。这一年,郑在欢买了一台智能手机,他看到有网络征文比赛,就开始用手机写小说,一个是玄幻小说,一个是冒险小说。他在柜台上写;在库房里写;在公交车上写……
为了参加这次征文大赛,到最后的冲刺阶段时,郑在欢甚至向老板娘要了半个月假,回老家写小说。老板娘说:“你回家了,货谁拉?别闹了,初中都没毕业,写什么小说,好好干活吧。”但郑在欢还是为自己争取了假期,在叔叔的田间地头奋笔疾书,更重要的是,他的写作之路从此启程。
郑在欢自称为“说叨”,就是唠叨、话痨。对于郑在欢而言,烂泥般的生活没能将其摧毁,反而把他锻造成为一个更加强悍的男人。有评论家认为,郑在欢成年之后,选择诚实地面对“故乡”带给他的种种伤害,用一种玩笑的态度与过去和解,那些含泪的生活在他笔下充满了欢乐。
学会与生活和解,这正是郑在欢从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珍贵财富,“他们用笑来抵御沉重的东西,用笑来化解生活里的艰难”。他说,他的奶奶经历过三年困难时期,他的父亲小时候只能吃红薯和棒子面,但在生活中,他们互相开玩笑,互相说“彩话”,生活变得不再沉重。正是在这样的语言环境中,郑在欢从小特别能说,也特别爱说。
“我的叙事方式是我性格的呈现。”郑在欢说,生活里不可能一直在说话,那就写。因此,在他看来,写作就是借着给人讲故事的形式来说点话,“当然生活里的故事是散漫的生活,不是作品,是网状的。我想可以片刻地抓住某一点,通过把生活讲出来的方式,释放个人的谈吐,释放个人的世界观。”
郑在欢很早就向纯文学写作靠近,他在创作初期看了一批网络文学作品,但他不喜欢那种写作,“叙事不讲究,没美感,大部分类型文学并不注重怎么说,因为不注重怎么说,所以说的特别多,特别快,而我更关注‘怎么说’,那我就要在‘怎么说’上下功夫。”在他眼中,真正的难点恰恰在于,如何有策略地“怎么说”,这是他长久要追寻的目标。
郑在欢很在意读者的评论,“我很感动,看了我的小说,他们也会说出自己的故事,所谓故事在繁殖故事。”他说,他有好多文档是待写的,他当然还会坚持写下去。
——摘自《北京晚报》2022年4月21日
小时候我们去放羊,本来是不用的,放羊是大点的孩子要承担的工作。我们去放羊,就是因为有一个大点的孩子,他要完成这个任务,但他一个人太过孤单,他让我们也跟着去的一个办法就是,他会讲故事。他讲牛郎织女,和任何书上说的都不一样,他讲自己的叔叔遇鬼,和他叔叔讲的都不一样。在大人看来,他在“顺嘴胡淌”,我们不管,就是爱听。我们不顾大人的反对,强行牵着自家的羊装模作样跟着他,到了地方把羊拴好,就带着点期待听他瞎扯,看他今天又有什么新货。他没那么多故事书可看,大部分时间是自己编的。为了进入状态,他会先扯点别的,故事在不觉中开始,我们也听得越来越起劲。有些路过的大人,看我们一脸专注围着他,也过来听两耳朵,大人会耽误赶路,我也因为听得入神,有一次没看住小羊,让它们误食喷了农药的植物而死,回去被奶奶好一顿骂。
这整件事就是小说创作的过程。从我说“小时候我们去放羊”开始,到那个讲故事的孩子,他没有直接开始自己的故事,而是“先扯点别的”,虽然现在他没有从事写作,但他具备小说的素质,他知道“先扯点别的”是关键一环。
小说是什么?从写作开始,我一直时不时会想这件事,每次得出的结论都不太一样。现在我的感觉是,小说就是借着给你讲故事的名义“扯点别的”,小孩子知道你在扯,还是愿意听,更妙的是那些赶路的大人,他们已经过了务虚的年纪,还是喜欢扯。相比喜欢奇幻故事的小孩,大人更喜欢吹牛逼嘛,吹牛逼可能会让人讨厌,可他们会为一个小孩的故事停下脚步,这就是小说具有魔力的地方,它让正在说话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即使那些所谓有“正事要干”的成年人,也会因为一段讲述驻足倾听,这时候你就要问了。
有没有正事?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何而来,为了“正事”吗?这种事一直在变,小时候的正事是学习,大了开始工作,结了婚要养家糊口,这些事情和你到底有多大关系。所有这些事情和人的关系,都只是扮演,你在用尽力气扮演从众的角色。演得好,你会有成就感,因为你在扮演的时候完成了一部小说作品,可能还会成为别人口中的小说。演得烂,你自己都不知道你在干什么,你会说你白活了。而小说,是在直接创造这种成就感,你讲了一段好玩的故事,有人因此停下脚步去听,你就成功了一次。重复这段讲述,或者写下来,这就是你的人生。没有人可以质疑。蒂姆伯顿有一部电影,叫《大鱼》。那就是一个灵活掌握了小说这种技能的男人成功一生的范本,他一辈子都在讲述传奇故事,总有听众兴趣盎然。他比较狠的一点是直接拿第一人称去讲,这只是作家一个司空见惯的手法,他用在现实的讲述里,虽然讲的是奇幻故事,但到他死的时候,没人敢去质疑,当然质疑也没有什么用。他早就成功了,通过自己的讲述,把这些故事印在每一个人的脑袋里。让这些听众在他的讲述中入神、惊叹、质疑,可能还有反思、诘问,再然后是触动,想要再听一遍。只听他讲。别人可讲不出那个味道。遗憾的是,他不是作家,虽然他掌握了小说这门手艺,他死了,他创造的故事就成了绝版,印在每一个知情者的脑中。后人可以去演绎,去延伸,但那已经不是他的故事,只是他留下的故事,因为他不是作家。而作家,是会把小说写下来的人,作家不在了,他的故事还在,如果足够好,当然也就会存在得足够久,影响足够多的人去意识到小说的魔力。这就是作家鸡贼的地方。
这也是作家的贡献。
作家的贡献是什么?现在有一种论调,对文学普遍悲观,会觉得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学已经成了古董货,没人看书了。如果你也这么认为,你当然不会知道作家的贡献是什么,我上面说的也就白说了。无论到了什么时候,小说都是人类世界里的硬通货,路边讲故事的小孩,电影里虚构自己人生的父亲,这些人都因为掌握了小说这门技术而获得成功。科技、政治、历史,这些都是人为了达到内心和谐而制造出的浮光掠影,人真正在乎的,是内心中可供言说或者不可言说的感受,所有这些感受都是通过小说的方式给的。当一个人的讲述可以让路人停下来,他就是这种感受的产出者。作家把小说写到纸上,他们是专注产出这种感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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