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的安乐死法案,又称自愿协助死亡法案,于2023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澳所有州和领地中,除了北领地和首都领地,其他地区都已实施安乐死合法化。
澳大利亚各州安乐死法案有所不同,但申请者通常需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
成年人
,即年龄在
18岁
或以上;
申请者必须是
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并根据不同州法律的规定,在当地居住至少1至3年;
申请者必须患有
绝症
,这意味着疾病处于晚期阶段,无法治愈且不可逆转;
患者有权
随时停止或暂停
自愿协助死亡的流程,且家庭成员或朋友不能代表患者提出请求;
所有参与的医生必须完成专门的安乐死培训
,任何未经正式程序的劝导使用自愿协助死亡或滥用相关药物均被视为犯罪行为。
虽然澳不同州之间的安乐死政策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新州的患者可以挑选自行服用安乐死药物或由医护人员协助,而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的患者则必须亲自服用药物,除非身体状况不同意才可寻求医护协助。
在维州和南澳州,医生不能主动提出将安乐死作为患者的一种挑选。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当前,全球范畴内支持实施安乐死的国家数量有限。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比利时、以及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等,将主动安乐死视为合法。然而,这种做法通常受到严格的限制,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被同意,且必须得到专业医生或相关专家的正式批准。
新西兰
对于 18 岁或以上患有绝症、可能在 6 个月内结束生命并造成难以忍耐痛苦的人来说,自行给药和医生给药 自愿协助死亡都是合法的。
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同意安乐死和协助自杀。且荷兰的法律通过同意医生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安乐死或协助自杀,而不会受到刑事起诉。
加拿大
在加拿大,患者患有严峻且无法治愈的医疗状况并导致持久和无法忍耐的痛苦,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协助自杀援助。
美国
美国目前有部分地区同意进行安乐死,如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夏威夷州等。批判者指出,挑选是否结束自己的生命会造成仓促的决定、误诊和对安宁疗护的忽视。
中国对安乐死的态度
当前,中国现行的法律禁止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此如果医生帮助他人进行安乐死,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宪法层面来看,个人的生命权国家有义务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认为,生命权是否限制与剥夺只能靠社会的共同体意志来推断与决定。换而言之,生命权的决定不能由私人来行使。从生命权社会价值来看,
安乐死有可能造成对生命权的一种侵犯,是对国家保证公民义务的一种违背,与宪法的基本价值是相抵触的。
从文化角度来看,安乐死违背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孝经·开宗明义》有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因此,结束自己的生命往往被看作违背“孝义”。且受传统医学伦理的影响,医生往往承担
“救死扶伤”
的职责,如果对病人施加安乐死,则通常被看作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澳新州近期正式实施的安乐死法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生命权议题的深入反思。尽管如此,在全球范畴内,仍旧只有少数国家同意实行安乐死。
文字:高海晏
排版:高海晏
责编:黄铮铮、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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