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自己的钱,凭什么抓我?”河南洛阳,一女子因征地赔偿款迟迟没有到账,无奈来到乡政府反映情况,不料却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报警后,警察竟然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女子处予拘留5日的处罚。女子不服,为讨公道,将公安局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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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事还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有理没地儿,即便报了警,警方也是会做出官官相护的行为,这让老百姓有冤无处伸,实在是难受的很。
在最近这些年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很多农民都把自己的地交给了政府,而政府把地征收之后,都会承诺补偿老百姓一些补偿款。
为的就是弥补老百姓的损失,但承诺的补偿也不一定都到账,洛阳就发生了一起因补偿款没有到位,村民去反映情况后,反被拘留的奇葩事情。
女子吴某世世代代是农民,一辈子虽没有太大的作为,但是勤勤恳恳的吴某,一直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勤俭持家,把家中打理的井井有条,孩子们也都供着上了大学,随着年纪逐渐增大之后,吴某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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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家中承包的地,自己打理起来明显有点力不从心,可就在她正在考虑还要不要承包时,突然政府来了文件。
文件显示:吴某家承包的地被政府征收,用来修建工业园区,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吴某心里在犯嘀咕,要不要把地交给政府。
但最终和家人商量后,家人都认为家中的劳动力逐渐减少,种起地来的也是有些吃力了,不如直接交给政府拿一些补偿款养老,也是很不错的。
吴某本以为把地交给政府之后,自己就能拿到补偿款安度晚年,可万万没想到,政府把她承包的地征收了之后,一直拖着不给补偿款,这一拖就是好几年。
虽然在这期间,吴某多次向政府反映补偿款不到账的情况,但每次都是敷衍了事,对方总是有理由搪塞她,不是这个理由就是那个理由,反正就是不给钱。
因为补偿款迟迟不到账家里又没有地可种,家里人的生计都成问题了,于是吴某无奈之后,又再次到政府反映补偿款不到账的情况,但没曾想由于多次来找,让对方反感不已,当吴某再一次来到政府后,竟然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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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就报了警,吴某本以为民警来了之后能为自己主持公道,帮自己要回补偿款,但令吴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到来之后,竟然以她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对她开出了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面对这样的处罚,吴某心里特别委屈,吴某认为:我是在要自己的钱,对方不给钱,凭什么抓我?为什么不抓对方?作为警察不仅不为我讨回公道,反而将我拘留5日,这实在太欺负人了。
对此,吴某很是生气,为了讨回公道,她一气之下将当地派出所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派出所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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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应该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吴某承包的地,被政府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到账,这一拖就是好几年,对于故意拖欠农民征收补偿费用的,应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吴某到乡政府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涉嫌扰乱工作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吴某因征地赔偿款迟迟没有到账问题,来到乡政府反映情况,但是在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如果是吴某的原因,吴某就构成了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追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没有必要吵闹,不然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被处罚,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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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派出所处罚程序违法吗?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如果行政机关沒有遵守这一程序性规定,即做出的处罚决定,则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依法撤销。
吴某因反映补偿款不到账问题,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工作秩序,故派出所对吴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违法之处。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吴某起诉。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