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了!”安徽安庆,一女子在金店,花16000元买了一对手镯和一条项链,一个小时后,女子想更换款式,店员却表示,要收5600元的折旧费。女子懵了,自己又没佩戴,凭什么收折旧费呢?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女子选择报警处理。

陈女士是个孝顺的女儿,母亲一直帮她带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她想在母亲生日来临之前,送母亲一份礼物。
母亲平时生活很节俭,一直舍不得给自己花钱,虽然嘴上不说,但每次看到别的大妈穿金戴银,她也满眼的羡慕。
所以,她打算到金店,买一套首饰送给母亲,让母亲高兴高兴。
陈女士专门选择了一家品牌金店,向店员说明自己的需求时,店员们耐心地聆听她的要求,还热心地为她推荐各种款式的金饰。
经过仔细挑选,陈女士最终选择了两个手镯和一条项链,总价为16000元,她心中满载着对母亲的爱和期待,高兴地付了钱。
店员们将首饰精心包装后,放入一个精美的盒子里,陈女士拿着它,带着无尽的喜悦回到了家。

母亲当然很高兴,但嘴巴还假装抱怨女儿乱花钱。
陈女士慢慢地打开盒子,母亲看了一眼,脸上高兴的表情有点消散了,原来,母亲对这个款式并不是很喜欢。
陈女士一听,马上返回店里,准备换个款式,前前后后不到一个小时。
但当她向店员提出要换款式时,却被告知需要支付35%的折旧费,大约需要5600元。
这个消息让她感到震惊,她并没有佩戴过这些首饰,而且才刚刚买了这么一会儿,怎么就不能换呢?

店员解释说,一旦商品出售后,系统里就会显示已经卖掉了,不能再上柜出售。如果想要换款式,只能当作旧料回收,所以会产生折旧费。
陈女士对这样的解释感到很不满,她认为这并不合理。
双方在店内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情绪越来越激动,陈女士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店员则坚持自己的规定。最后,陈女士选择了报警。
售货员的态度依然强硬,甚至有些嚣张,他对陈女士说:“尽管报,我们老板能开这么大的店,还会怕你吗?”然后转身离开,不再搭理他们。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开始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最终店家破例帮陈女士免费更换了款式,但表示,原本的首饰只能按照回收的方式来处理,不能再次放到柜子里正常销售。
这件事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有网友表示,她曾经花四千块钱按件买了个吊坠,戴了两个多月,准备卖掉时,却被告知,只能卖700多块钱,太坑了。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这次可以破例更换,说明就是可以免费换,那其他掏钱还款的人都被坑了。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陈女士面对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有多种途径去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女士刚买的黄金首饰,就想更换个款式,结果却遭到金品店的拒绝,还要收取高昂的折旧费,这已经侵害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最终陈女士选择了向无所不能的警察叔叔求助,当然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2、只要首饰完好,一般情况下,7天内是可以要求商家更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首饰完好,在7天内是可以主张退货或者换货的。陈女士购买首饰还不到一个小时,就算是带过,也是可以主张退货的。
我国没有黄金首饰三包法,但是各地有相关的三包规定。黄金首饰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应当换货,但是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黄金首饰因其自身的特殊情况,虽然要求退换没有问题,但商家确实可以要求一定的折旧费。
3、金店要收取35%的折旧费,确实不合情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陈女士购买金首饰要送给母亲,因为母亲不太喜欢这个款式,她一个小时内就到店换货。
首饰刚买还没戴,店里就要收取35%的折旧费,对于陈女士而言非常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应该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收取少量的折旧费才合适,5600元的费用绝对太高。
经营过程中,店家需要认真反思自己的经营方式,加注重顾客的体验和满意度,以及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只有这样,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