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紧紧围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重点,通过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有效惩治了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贾某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及U盾出借给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活动,导致河南省、辽宁省的受害人被骗共计9万元。其中,通过贾某的银行卡转账5万元。目前,贾某已被临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白某某和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帮助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白某某和邱某某非法获利超过1.6万元。目前,他们已被临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郭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将自己名下的1张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这导致郑州市和青岛市的受害人被骗共计89万元,而郭某非法获利了3000元。目前,郭某已被临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孔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租给外省的“跑分”团伙,帮助其取现31万元。孔某某非法获利了1100元。目前,孔某某已被临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跑分”和“帮信罪”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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