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宁夏银川一国有公司总经理滥用职权,任由合约公司拖欠货款,造成国有公司财产损失3273万余元。12月9日,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该案。

案情显示,鲁某某出生于1972年9月,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宁夏储备粮银川某储备库法定代表人、主任,2018年5月宁夏储备粮银川某储备库(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宁夏储备粮银川某储备库(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鲁某某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年2月,经宁夏某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宁夏储备粮银川某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粮库”)与宁夏福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某公司”)签订油脂定向收储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银川粮库出资采购的豆油、棉籽油等油脂原油,存储在福某公司厂区的油罐内,福某公司有权以到库价格+100元/吨的价格,以“先款后货”的方式向银川粮库购买油脂原油。

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时任银川粮库负责人的鲁某某滥用管理职权,允许福某公司突破合同约定的“出库时先款后货”原则,任由福某公司自行使用油脂并拖欠货款,通过指使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并做假账、不使用宁夏某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配备的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安排福某公司通过移库油脂来填补短缺库存等方式,掩盖库存账实不符的事实,以应付上级检查,骗取宁夏某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复,使得银川粮库与福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

后来,福某公司拖欠油脂款数量逐年增大,库存账实严重不符。2020年8月,福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向银川粮库支付油脂款。鲁某某身为该粮库负责人,在履行与福某公司油脂合作经营业务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财产损失3273万余元。

2021年8月30日,银川市监察委员会将鲁某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30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鲁某某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29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以鲁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要积极能动履职,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踪回访。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为惩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