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标识,涉及到个人荣誉、尊严等权益。因此,法律对姓名的使用进行了限制和保护。有人因名字中含有英文字母而无法更换身份证,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呢?

案例摘要

小赵的父母是典型的新潮知识分子,由于接受了很多新思想,他们在给小赵起名时,决定中西结合,于是给小赵起名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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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字一直伴随到小赵二十岁,这期间都没有遇上过什么麻烦,小赵还因为名字前卫被同龄人羡慕。可后来身份证更新换代,赵C这个名字就给小赵带来了麻烦。

由于名字中含有英文字母,公安局要求小赵更改名字,否则无法完成身份证升级,小赵无奈只好回家将此事告诉父母。

小赵的父亲恰好是位律师,熟知律法的他,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多次前去与公安局工作人员协商,但都没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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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小赵的父亲只好将公安局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听取双方的辩论后,判定小赵使用赵C作为名字是合法的,要求公安局给其升级身份证。

这个结果公安局可就不接受了,他们认为给小赵升级新证会给社会管理带来麻烦,于是拒绝执行判决,最后经法院调解,小赵决定更改姓名。

以案释法

法律对姓名有什么规定?小赵的名字符合规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在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姓名。

孩子可以随父亲母亲其中任一人的姓氏,还可以随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而名则可以由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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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的姓氏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决定的,名则可以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自由决定。

如果说小赵的是随便找了一个字作为姓氏,或者名字里有一个违背社会道德的字,则他的名字违反了相关规定。

上述案例中,由于“赵C”其中的赵姓是小赵父亲姓氏,自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名又是可以自己随意命名的,像字母C并没有影响公共良序,所以小赵的姓名“赵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安局为何主张让小赵改名?法律为何限制姓名的自由权?

首先,要了解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是我们在社会中生活的代号。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使用姓名,是为了与他人进行区分,以便于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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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姓名一旦被确定,就将成为陪伴自己的代号,他人在社会交往中不能随意更改。

其次,还要要了解姓名权的性质。从性质上讲,姓名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而从内容上讲,姓名权又是一种人身权能。

姓名权有专属性,因此法规上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我们的姓名。

最后,要了解姓名权的限制原因。姓名权的限制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国家层面上的限制,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不能随便改变自己的姓氏。

如果在法律中规定公民可以随便改变自己的姓氏,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会因为赶潮流或者其他原因随意地改变自己的姓氏,那将给社会管理层面带来很大的麻烦。

二是社会层面上的限制,即在社会交往中,一个人不能有一个以上的名字,我国公民只能有一个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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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有个人分别有张三和李四两个名字。

如果他人不明真相,对此产生了误解,认为这两个名字是不同的人所有的,那在社会交往上将会给别人造成很大的不便,甚至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

综上所述,公安局主张让小赵改名是有一定的考量和现实依据的。

如果小赵没有胜诉,他需要改名吗?

小赵的名字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没有违规,但还是会对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调解后,小赵及其家人也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同意改名。

在本案中,小赵是胜诉方,如果他不愿意改名,则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判决为小赵升级发放新的身份证,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发放,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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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小赵是败诉的一方,则他需要依法改名,如果他不愿意改名,依旧使用旧的身份证件,则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给予相关处罚。

小结

一个名字,虽然看似影响力微乎其微,但它承载着一定的社会稳定因素。合规的名字不仅方便工作人员管理,也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合法合规的使用自己的名字,对社会安定起着一定的维护作用。生活中,父母给孩子取名,还是要多方考虑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