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吉林市志成农产品服务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涉嫌吉林市志成农产品服务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各层级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建议从宽处理。

二、为进一步查清吉林市志成农产品服务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发布通告,请未报案(制作笔录及提交合同流水)的当事人,立即到昌邑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6日。

报案人需携带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合同书复印件;银行转账流水明细(流水单需显示借款时的转账明细及收入利息时的转账明细)。

报案地点:昌邑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贺警官 联系电话:62599110

特此通告

文庙派出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