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最终投票结果将作为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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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一案例入围

案例11(上诉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与被上诉人辽阳某保险公司、原审被告某航运公司、原审第三人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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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12月4日至12月24日

2.投票方式:扫描二维码或点击文章下方的阅读原文进入投票页面,找到案例11,勾选右上角方框,下拉至页面底部选择“提交投票”完成投票。

3.投票规则:每人每天可以重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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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从中国上海港向孟加拉国的河底隧道项目临时堆场运送水泥管片约2万吨。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将其中的海上运输委托某物流公司履行。之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作为投保人向辽阳某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指定被保险人为某建设公司。海运途中,船舶4号舱舱面的第2块顶盖坍塌,舱面上装载的管片落至舱内,舱面及舱内的部分管片受损。辽阳某保险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赔付112万元后,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要求投保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和船舶所有人某航运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中国法律,本案适用中国法律。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间存在多式联运合同关系,某供应链管理公司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和辽阳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承保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的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协议公司代位追偿权,但不包括由投保人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该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障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经济利益,本案也不存在但书情形,故该格式条款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即辽阳某保险公司放弃对某供应链管理公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某航运公司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区段承运人。判决:驳回辽阳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孟加拉河底隧道建设项目系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建的基础设施工程,大量原材料需要从我国经过海路运往孟加拉国的工程所在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往往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指定托运人或收货人为被保险人。发生货损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放弃追偿权利条款存在争议。本案充分考虑投保人的投保目的,明确了保险人在此类保险条款下不得向投保人追偿的观点,具有类案参考价值。同时,有力地增强了我国生产、投资、运输、建设等多行业市场主体放心走出去并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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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