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缓解当前森林火险等级,经太湖县人民政府同意,太湖县气象局将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现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3年12月10日8时—12月10日24时,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地点在城西乡方洲水库,有效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区域。
三、在上述作业期间及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时,作业点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距离作业点100米内,严禁非人影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它活动。
四、作业装备为BL型火箭架。作业用弹:BL-1A型火箭弹。若作业区域群众发现增雨火箭弹残体或故障弹,不可擅自靠近、拆除、搬动或储藏,如遇意外情况请立即向当地派出所 (110)或县气象局(电话:4162309)报告。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湖县气象局
2023年12月9日
|来源:太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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