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素有“清水龙虾之乡”的美誉,清水龙虾养殖作为吉水县水西片区特色产业,是众多村社和农户的增收“利器”。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两起龙虾养殖的合伙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资源 7

2018年5月,吉水县金滩镇古塘村村委会及古塘村29户脱贫户、阁上村村委会及25户脱贫户与吉水县绿荷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签订了《龙虾养殖扶贫产业基地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村委会集体和脱贫户每年的保底收益。因合作社长达5年未向古塘村委会、阁上村委会进行分红,长达2年未向古塘村29户脱贫户、阁上村25户脱贫户分红,双方就分红事宜多次沟通无果,古塘村委会和阁上村委会遂一纸诉状将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至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然案情清晰明了,但是该案却关乎着几十户农户的几年的收益,法院既要从工作职责出发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也要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法律意识。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仔细分析诉状、证据材料,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讲明合同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分析 当前龙虾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努力寻找双方可接受的赔偿方案,促使双方将纠纷止步于开庭前。

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村委会放弃集体分红,合作社分期向脱贫户支付尚未付的分红款,54户农户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至此,此次龙虾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户的合伙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庭前调解,既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也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吉水法院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始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来源:吉水人民法院